在熱議的背後,我們也應該深思,我們是否對我國的法律有充分的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們每個人都有了解和學習法律的義務。新郎出了洞房進了牢房,根本原因是沒有學好法律,不懂法律。他違法把車停在人行道上,占用人行橫道停車,這有多危險。
但他不懂法律,被罰款後覺得很尷尬,在朋友圈公開辱罵交警。這是因為他對法律視而不見。如果他知法犯法,知道停車違法,自然要處罰他。他不應該公開辱罵交警。
同時,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也確實看到很多人因為生活中有不如意的事情,在朋友圈裏發泄壹些罵人的話。這種行為是錯誤的。朋友圈的功能是社交,但不應該作為發泄感情的工具,更不應該在朋友圈公開辱罵他人。所以要努力學習法律,不要因為不懂法而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