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動態調整社會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165438+10月4日至6日,全市連續開展三輪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除潮南區陳店鎮對照區37例陽性,第三輪篩查發現13管核酸樣本異常外,其余結果均為陰性。為進壹步準確、科學實施疫情防控,經研究,決定對相關社會防控措施調整如下。
壹、潮陽區、潮南區繼續嚴格執行汕頭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11.3發布的《關於加強全市社會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二、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澄海區、南澳縣對以下社會防控措施進行動態調整。
1.各餐飲服務單位要恢復食堂就餐,嚴格落實測溫、掃碼等防疫要求,接待人數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75%。
2.暫停各類會議、培訓、演出、比賽、展覽等50人以上的聚會活動,暫停各類民間活動,如“紅事”、“白事”、宴請等。
3.托幼機構、托管機構、私人診所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恢復服務。私人診所應加強對患者流行病學史的詢問,發現發熱、咳嗽等異常癥狀者應第壹時間引導至發熱門診。
4.以上措施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他社會防控措施繼續按汕頭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10月3日發布的《關於加強全市社會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執行,165438。後續將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及時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