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祝福短信 - 起訴後多久調解不成功?

起訴後多久調解不成功?

壹周到壹個月左右。起訴後,先調解。調解不成開庭的,判決前調解。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壹個非常重要的程序,沒有規定可以進行哪個階段的調解。庭前調解完全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則進行,強調調解應當在當事人自願接受調解,且案件無爭議、證據充分、是非曲直不清,不需要大量調查取證工作的前提下進行。

壹、交通事故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訴訟,具體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準備民事訴狀和證據。按照被告人數加壹,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和證據。

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如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壹致,也可將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如果需要申請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此時也可以以申請書的形式提交到立案庭。

3.提交申訴書和相關證據。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予以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予以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4,從而進入庭審前的準備階段。法院自立案之日起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後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根據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進行調查取證,並增加必要的共同訴訟人。

5.審判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及其交通事故律師,宣布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地點。開庭後,由書記員查明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告知審判人員和書記員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然後,進入第壹法庭調查階段,由當事人或交通事故律師進行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辯護,第三人發言或申辯,交通事故與對方當事人互相辯論,審判長征求各方意見,庭審階段結束。

6.進入判決裁定階段,法院必須進行公開宣判,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並提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

7.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民事訴訟調解的方式

1,訴前調解。

訴前調解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活動開始前進行的調解,結合近年來開展的“送法院幹警下基層”活動和已建立的民調網絡,將糾紛化解在基層,消化在初始狀態。

2.立案調解。

立案調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時盡早介入、調解案件,對訴前調解的有效補充。

3.審前調解。

庭前調解是指在訴訟程序啟動後、開庭前,由法院組織糾紛當事人進行和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訴訟活動。庭前調解是對適合調解的案件的壹種預處理程序。其顯著特點是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根據案情和實際情況達成調解協議或轉入審判程序。可以最大限度的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訴訟效率。

4、信函(網絡、短信)調解。

信函(網絡、短信)調解是指當事人提起訴訟後,人民法院以信函(網絡、短信)方式調解糾紛的壹種方式。

5.社會化調解。

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需要,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群眾協助調解。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根據這壹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商事糾紛時,可以在政府主導下,建立由政府職能部門、村委會、村民小組、街道、社區、工人、女青年等人民團體和人民調解委員會配合的民意調查網絡,根據巡回辦案人員和幹警的第壹手資料,召開調解會議,調解糾紛。

6.法院調解。

開庭調解是指在開庭期間對當事人進行調解,是開庭的組成部分。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在法院訴訟中,調解是壹致的。調解不僅可以在調查和辯論期間進行,也可以在辯論結束後進行。在法庭上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可能性更大。

7.交付調解。

送達調解是人民法院在向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時,充分利用與當事人見面的機會進行的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