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建電源接入項目階段,用戶應與供電企業聯系,就供電可能性、用電量、供電條件等達成意向協議,然後再解決和確定項目。不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的,供電企業有權拒絕其用電申請。供電企業供電能力不足或者政府限制的用電項目,供電企業可以通知用戶延期申請。
電費分兩種,壹種是插卡式電表,壹種是智能新型電表。
如果卡過期了,就會斷電。
智能欠費之前,余額低於10/15/20/元(異地)時,系統會發送短信。欠費付清後,會先有短信。如果還沒交,會有人工電話通知他們過幾天交電費。如果妳不付錢,就會停電。停電後,來電必須手動開通。
關於欠費和停電時間的法律規定: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
逾期不繳納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電費總額千分之壹至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具體比例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自逾期之日起超過30日仍未繳納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
根據該條規定,當用電用戶逾期不交電費,即欠費時,供電企業不能立即停止供電,只能在用電用戶欠費滿30日後,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切斷電源。
法律依據
《供電營業規則》第六十八條
因故需要停止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要求提前通知或者公告用戶:
1.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停電的,應當提前七日通知用戶或者予以公告;
2.因供電設施臨時檢修需要停止供電時,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重要用戶或者予以公告;
3.當發電、供電系統發生故障,需要停電、限電或者規劃停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確定的停電順序停電或者限電。但是,應該提前向用戶宣布功率限制順序。第六十九條
供電企業應當在停電或者限電原因消除後三日內恢復供電。三日內不能恢復供電的,供電企業應當向用戶說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