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規手段,如凍結銀行資產、查封房產、查封動產、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都是相對溫和的手段,都是通過壹定的限制性手段迫使被執行人還錢。如果被執行人在銀行沒有余額,沒有房產,沒有汽車等不動產,是不是就沒有辦法執行了?其實有以下幾種手段;
2.禁止轉讓知識產權
如果行為人擁有知識產權,那麽法院可以強行禁止被執行人轉讓知識產權,因為知識產權壹旦轉讓,就會給被執行人帶來收益。因此,法院禁止其轉讓,是為了監督被執行人在自己的監督下轉讓知識產權的資金,以將轉讓所得投入執行程序;
3.凍結相應的股權、證券等賬戶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證書(股票)的,法院可以采取三種措施:壹是可以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予以查封、強制轉讓;第二,可以直接通過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三是將股票直接補償給債權人,以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
4.搜查公司或家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隱匿的財產進行搜查。
5.強制搬遷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規定,應當在被執行人家裏執行的,院長可以發布公告,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執行。逾期不履行的,由被執行人強制執行。被強制搬離房屋的財產,由人民法院送至指定地點,移交被執行人。
6.申請執行
債務人的債務,比如八戒欠悟空錢,應該強制執行,但是八戒現在沒有財產,沙僧卻欠八戒很多錢。八戒去找沙僧商量,讓他暫時不要還錢。這時候法院可以強制八戒的債權,讓沙僧還清債務,把錢直接給悟空。
7.對老賴進行司法拘留
老賴拒不配合執行的,如果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將根據被執行人的情節輕重,處以15日以下的罰款和拘留;
8.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對人民法院有能力執行的判決、裁定,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拒不合作,行為嚴重的,可判七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