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留含有敲詐內容的圖像、語音信息,如電話錄音、錄音、錄像、短信、郵件等。
2.找知情人提供證人證言;
3.受害人的陳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5.及時對受傷部位拍照,保留照片和致傷工具。提供病歷、診斷證明、人身傷害醫療票據;
6.勘驗、檢查記錄;
7.視聽資料。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者脅迫手段,構成犯罪的行為。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敲詐勒索的數額、次數、犯罪的嚴重程度以及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多次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以敲詐勒索數額確定量刑起點,敲詐勒索次數可以作為調整基準刑。量刑情節數額不大的,以敲詐勒索的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視為加重處罰的事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以敲詐勒索罪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勒索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劫、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