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給我發短信,說我在參加中國電信福建公司的活動,壹百萬禮品,壹千萬話費,網廳見面,搶照片。
客服代表說是系統錯誤,6月28日+01.28開始這個活動。我覺得中國電信福建公司在耍我們。如果妳說妳做廣告,那就做廣告。妳怎麽能說0元俘獲了壹個三四千的手機就能讓大家開心呢?妳要求他們解釋嗎?本來這個社會的誠信就不足。妳的電信是什麽樣的角色?應該沒有這種“系統錯誤”,妳發的短信應該兌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新修訂的草案規定,將在第63條的證據種類中增加“電子數據”。這也意味著,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電子郵件、QQ聊天甚至微博私信,都有可能成為法庭上的證據。其實短信也屬於電子數據,也可以成為證據。所以中國電信福建公司應該兌現這條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