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拖欠工人工資是壹種普遍現象。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追討工資。
壹、有借條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二、向勞動監察投訴的,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按照違約金額的50-100%支付賠償金。
優點:方法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3.向用人單位住所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索賠等。,壹般都能最終解決;缺點:手續多,需要專業指導。萬壹用人單位惡意訴訟,需要很長時間。
由於部分省市未在勞動監察期限內支付賠償金,建議先向勞動監察投訴,逾期不支付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仲裁和調解法
第十六條就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約定期限內未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五十壹條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或者裁決書。壹方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