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微信上查看結案查詢,具體操作如下:
1,點擊“人民法院在線服務”
在微信上打開“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小程序後,點擊“我的案件”。
2.選擇“執行案例”
進入案件類型選擇窗口,選擇“執行案件”。
3.查看“案例信息”
進入“我的案例窗口”查看“案例信息”。
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中顯示的案件狀態為結案,意味著執行程序已經結束。近年來,法院致力於為惡意被執行人搭建信息交流平臺,實現了法院信息系統與其他相關部門信息系統的對接。但由於信息交換平臺是由各個部門建設的,不是統壹同步的信息平臺,還處於失信信息的初始連接階段,信息發布和更新存在不同步現象,壹定程度上制約了失信信息的發布和享受效果。通常,在法院執行中,被執行人履行了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後,法院經審查後,立即依法在法院系統中屏蔽被執行人披露的失信信息,而銀行、工商聯合執行單位撤銷相關審查限制通常需要壹周左右的時間,容易造成當事人無法及時開展融資、授信等經營活動,進而對法院工作產生不滿。被執行人查詢法院網顯示案件狀態為結案,即已結案或已完全履行法律義務,或被人民法院終止執行。
案件執行結案多久了?
1.壹個案件的壹般解決期:6個月。這主要是指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案件,執行法院壹般應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結案(非訴執行案件是指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法院采取強制措施保障具體行政行為實現的案件,此類案件壹般應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結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執行期限的,應報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執行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2.法院確定案件承辦人的期限:7日內。法院立案後,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在立案後7日內確定案件承辦人。承辦人確定後,法院應當以變通的方式及時通知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當事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申請符合回避條件的法官回避。
3.實施時限:3天內。法院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在規定的履行期限內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采取控制執行措施。承辦人收到案件材料後,認為情況緊急,需要立即采取強制措施的,經批準後可以立即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
4.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執行線索的時限:3日內。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有責任和義務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執行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應當根據本規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申請執行人不能提供的,應當承擔對自己不利的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時限制度的若幹規定》第五條規定,執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結,非訴執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我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委托執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後壹個月內完成委托執行程序,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書後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通知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刑事案件中沒收財產的刑罰,應當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