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我省清潔供熱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熱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1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電采暖價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壹,家用電采暖用電。集中供熱和“煤改氣”無法覆蓋的地方,“壹戶壹表”居民用戶申請執行電熱電價,生活用電和電熱用電分別計量的,生活用電按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執行,電熱用電按居民階梯電價標準執行;生活用電和電采暖用電不單獨計量的,采暖期按居民階梯電價標準執行,其他月份按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執行(分類用電按實際用電月數計算,不足壹個月的用電按壹個月計算)。對采暖期自願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電采暖用戶,低谷采暖期延長2小時,即高峰時段為8時至20時,低谷時段為20時至次日8時。實施時間不受年周期限制。非采暖期居民用電峰谷電價標準和峰谷時段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二、城鄉居民區電采暖公共附屬設施用電。居民區供熱終端、換熱站等居民清潔供熱設施(不含第三方建設運營的電采暖設施)用電和國家鼓勵的熱泵技術用電,按照居民綜合電價政策執行,可自願選擇居民峰谷分時電價。
三、非居民用戶電采暖用電實行居民電價。學校、社會福利場所等非居民用戶自建電采暖設施(不含第三方建設運營的電采暖設施)按照居民綜合電價政策執行,可自願選擇居民峰谷分時電價。
四、其他電熱用電。除上述三類電采暖用電外,其他電采暖設施,屬於自建自營用戶的,按照用戶相應的電價類別執行;屬於第三方建設運營(含供熱企業)的,執行工商等電價(其中受電變壓器容量為315 KVA以上的,執行工商兩部制電價),可自願執行工商等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第五,鼓勵市場化交易。對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並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電采暖用電,峰平段執行相應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谷段輸配電價按平段輸配電價的50%執行;不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應當執行相應的代理購電價格。
上述規定自2023年冬季采暖期起按照電網企業6月165438+10月至次年3月用電量執行。以前與本通知規定不壹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國家另有政策的,從其規定。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65438+202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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