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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調度室信息管理系統

調度室管理系統

壹.目的

為全面完成礦井年度原煤產量、掘進總進尺及各項指標,規範調度管理程序,充分發揮調度室職能,進壹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應對工作安排進行落實、檢查和匯報,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有序進行。

第二,範圍

適用於全礦的調度、安全、生產和管理。

第三,運行部門的職責和權限

1.在生產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礦的日常生產組織和指揮,根據生產經營計劃和有關會議決定,均衡組織生產,完成全礦各項生產任務。

2.負責組織生產會議和生產平衡會,積極督促會議決定的執行,及時平衡解決生產中的問題,督促檢查礦井布置的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對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行使調度權,下達調度命令,組織有關單位及時處理。礦內各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調度室的統壹調度指揮。

3 .負責調度、通知的上傳下達,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4.根據礦領導的指示和安全生產的要求,隨時調動人力、物力和車輛,各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特殊情況下,根據安全生產的迫切需要,可以簽發征用單,組織車輛,進行相關物資的裝運,事後辦理手續。對不服從安排,影響生產的,視情節處以50 ~ 200元罰款,並予以通報批評。

5.調度員有權檢查礦井作業場所和施工現場,發現不安全隱患時,有權停止作業並進行整改。對阻礙安全生產正常工作的“三違”人員和單位、個人,按規定予以處罰。

四、調度工作程序

1.調度員提前到崗並完成交接手續。上節課已經做完的,要列出待辦事項和下節課要註意的問題,明確、完整、不明確的口頭指令。

2.接班後,調度員應檢查各班組的班作業計劃和任務,統計各班組的班作業計劃和出勤情況。查看工作的調度記錄,熟悉情況,嚴格按照接電話的順序問清地點、單位、姓名,然後及時聯系基層交班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接班後各輔助單位的準備情況,明確交班的重點和關鍵,明確工作中未完成的事項。

3.定期安排班內基層單位生產完成情況和存在問題,解決生產和安全問題,並做好記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值班領導或相關領導匯報請示,以便妥善處理。

4.每節小課結束時,聽取基層小課的匯報,做好記錄,協助值班領導總結下壹節課的生產計劃和安全註意事項。

5.壹個工作日結束後,做好三小班生產指標匯總工作,填寫調度日誌,向上壹級調度室匯報,分析三小班安全生產情況,準備日報和資料,值班領導在早會調度會上匯報全天安全生產情況。會上領導的指示要記錄下來,認真傳達或落實。

6.旬、月生產完成後,要分析旬、月生產完成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預測後期、月度生產動態和發展趨勢,並在前期調度會上傳達。

7.日、旬、月工作計劃完成數據,每日職工傷亡人數、生產事故和采掘出勤情況等。,應做好統計和分析工作。

8.在日常工作中,認真接上級調度通知並負責落實,開好調度會並做好記錄,做好領導交辦事項,把需要解決的問題落實到基層。

9.每旬、每月分析總結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提供給生產領導決策。

10.壹個月的調度工作結束後,應將調度記錄、賬簿、文件及各種分析資料歸檔並妥善保管。

動詞 (verb的縮寫)調度管理系統

(壹)礦井值班制度:

1,礦井值班人員,具體負責全礦的安全生產,並全面處理值班期間的安全生產。每天早上8點交班,認真填寫交班記錄備查。

2、礦值班人員必須每晚八點準時參加調度簡報,並根據安全生產動態中存在的問題做出安排,安排必須有針對性,並反映安全信息卡的內容,及時強調和安排復習,以利於安全生產。未按時組織班前會,處罰責任人50元。

3、當班或夜班期間礦上值班人員必須組成壹個小隊檢查井況。不按礦上規定的時間入井。夜班不組織班組入井值班的,每缺壹人罰款20元。入井後及時填寫值班人員的下井記錄。

4.值班期間,至少要有壹人在調度臺指揮安全生產,嚴禁脫崗。需要離開時,必須向值班調度員說明情況、去向和聯系方式;值班期間嚴禁飲酒。否則罰款50元,影響較大的加倍罰款。

5、礦井值班人員在安全檢查或質量檢查期間,不參加月度檢查,仍按夜班下井,以便掌握當天的安全生產情況。

6.值班期間發生工傷或非人身事故(輕傷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僥幸事故或影響20分鐘以上的生產事故),值班人員必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過程、傷情、責任等進行分析。,向分管領導匯報,並在第二天調度會上匯報值班期間安全生產情況時匯報事故情況。生產事故分析處理結果經領導確認後,報調度室審核,並在網信辦公布;安全事故由安監部門評估,並在網信辦公布。(生產事故由調度值班人員上報,安全事故由安監部門上報)

7.值班人員因工作需要不能值班時,必須向組負責人請假,其他同誌代替(同級人員),但必須向調度主任說明,不說明或請假者罰款50元。

8.值班調度員應當按照本規定掌握值班人員的活動情況。如發現調度員幫助值班人員弄虛作假,責任人每次罰款20 ~ 100元。

9、調度負責人將值班人員安排在每月的安全辦公會議上。

(2)礦井班前會議制度

1,當日工區值班管理幹部必須參加礦班班前會,值班人員指工區技術員及以上管理人員。

2、參加礦班班前會的人員為當天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第壹責任人,值班期間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3.參加班前會時,參加人員必須攜帶筆和筆記本,詳細記錄班前會存在的問題、整改內容及相關會議精神,並在本工區的班前會上及時傳達。凡未作記錄的,由礦值班員罰款50元。

4、礦值班人員參加礦班前會人員點名制度,凡姓名與參會人員不符者,不準參加會議,按未參會處理,並處罰主管區長50元。

5、凡參加礦班前會的人員,必須在礦規定的時間內統壹主持本單位的班前會,傳達礦班前會的精神和本單位存在的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並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安排生產任務和安全註意事項,並做好詳細記錄備查。

6、參加礦班前會人員不準遲到和曠會,礦值班人員對遲到和曠會人員進行處罰,每次遲到20元,曠會處罰責任人50元,並在生產會上通報批評。

7、礦值班人員對區隊的抽查情況召開班前會,對未能按時召開班前會的單位,礦值班人員對主管區罰款50元,並在調度會上匯報值班情況,將抽查情況上報。

(3)報告制度

1.生產部匯報制度:凡對生產有直接影響的工作都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包括鉆孔的巷道準備、地質變化、材料準備、設備安裝、支護方式和運輸工作的變化、工作地點或施工隊伍的變化、停止施工的通知等。、特殊項目的進度、生產團隊要求生產部門解決的問題的落實、臨時項目的準備和實施。

2.輔助隊匯報制度:凡中斷生產的維修或故障,必須提前向調度室匯報(緊急情況除外)(包括日常維修),如停止壓縮空氣、水、電、閥門、皮帶、風機、絞車的運輸和提升,換繩維修,副井提升長物料等;每月檢查機電維修進度和驗收結果。

3.生產班組匯報制度:每班匯報三次。特殊情況和生產中斷,如采煤閥門運行異常、掘進前地質變化等,必須及時上報。

(1)接班後,副班長或當班班長應首先檢查工作範圍的安全生產情況,並在接班後壹小時內向調度室匯報,內容包括現場情況、存在問題、處理落實情況、當班出勤情況、當班工作計劃等。

(2)在班裏,由副班長或班長匯報現場生產的進展和存在的問題,處理了哪些問題。

(3)接班前壹小時,由副班長或班長匯報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還存在哪些問題,下壹班註意事項。並在交接班時向調度室匯報交班完成情況(掘進隊應匯報當班口糧車數量)。

4.調度員要認真檢查和記錄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報表,並在交班前匯總各種信息並向礦值班領導匯報,以便交班安排工作。

5、各單位的工傷事故和僥幸事故必須及時上報。

6、各單位上級領導、調度室安排的工作在完成後立即上報按時完成;不能按時完成的,要及時匯報進度和不能按時完成的原因。

7、在班級報告中得寸進尺:

(1)及時上報當班進尺,各掘進隊檢查員必須在換班後壹小時內上報各迎頭班進尺,即早班17: 00前,中班1: 00前,夜班9: 00前。

(2)檢查人員的舉報態度要嚴肅,數字要準確。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鏡頭,壹次罰款30元。每月上報的累計進尺與技術部采集的進尺誤差超過10%的,每誤差壹米罰款10元。

8、調度系統:

(1)根據工作需要,調度室將重點關註特殊作業程序和特殊作業部位(如面拆除、斷層穿越、新面安裝、頂底板供水)

等等)。

(2)各單位接到運行部的重點調度指令後,必須由區長或現場區長書面報告運行部。該報告如下:

(1)新面安裝時,該班的安裝進度,轉移到新面的材料和設備,要轉移的材料及存在的問題。

(2)撤面時,將本班次下井的材料設備轉移到新的工作面,本班次結束後剩余的材料設備及存在的問題。

③對重點開發項目的鏡頭進行分析處理,是否存在影響鏡頭的因素。

(4)過斷層時,該類支護形式和地質條件有無新的變化及存在的問題等。

⑤頂底板有水時,本班次湧水量的變化,采取的措施及存在的問題等。

9、凡違反報告制度,弄虛作假者,壹經查出,罰單位主要負責人30元,責任人50元,將嚴懲不貸。

10,票由運營部開出,由運營部主任在調度會上通知。

(4)生產事故評估規定

1.生產事故發生後,調度室應當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履行調度職責。不服從生產調度命令者,罰款100元,造成嚴重後果者,嚴格追究責任。

2.主提升系統(異常)中斷生產事故30分鐘,機電礦長、機電科長、調度主任、調度值班員、主管單位負責人、技術員必須在接到通知後10分鐘內下到現場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3、井上主供電系統故障停電影響生產超過10分鐘,機電科長、運行區長、技術員、值班電工、調度值班人員必須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地面)或(井下)到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超過30分鐘,調度員必須通知機電礦長指揮處理。

4、井上、皮帶事故中斷生產30分鐘,機電科長、皮帶工區區長、值班技術員、值班電工、調度人員在接到通知後10分鐘內必須攜帶相應工具到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將處以100元罰款。

5、采區、下山提升運輸系統影響生產30分鐘,機電科長、搬家工區區長、值班技術員、值班電工、調度人員必須在接到通知後10分鐘內下到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6.采煤工作面發生影響生產30分鐘以上的生產事故時,調度室應及時通知當天值班調度人員。當天值班調度人員接到通知後,必須在10分鐘內下到現場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7.采煤工作面遇到落差2.0米以上的斷層時,采煤經理應組織技術科長、主管采煤的技術人員、采煤工區區長、技術人員、調度室、安監室等有關人員及時到達現場進行協商,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8.掘進工作面遇到落差3米以上的斷層時,掘進礦長應組織技術科長、主管掘進的技術人員、掘進工區負責人、技術人員、調度室、安全監察室等有關人員及時到達現場進行協商,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9.采掘工作面施工過程中,發現頂底板有水預兆、冒頂、局部瓦斯超限、爆破等安全事故時,總工程師接到通知後,應及時組織分管副總、施工單位區長、技術員、技術科長、主管技術員、調度室值班人員、安全監察室值班人員到現場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0,各類生產事故由當天值班調度人員進行分析,堅持壹事故壹分析壹處理的原則,及時分析並寫出書面分析報告,並在當天晚上20點和第二天早會上匯報。否則當天值班每人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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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生產期間輔助單位造成的生產事故超過10分鐘的,每超過10分鐘罰款責任工區負責人50元,工區副組長40元,依次累加。生產影響超過1小時的,對生產影響時間進行市場化評估,受影響單位在對受影響行車進尺和產量進行預算後,承擔30%。如因采區自身原因影響生產,同樣處罰。

13、各單位日常維護必須嚴格遵守維護時間,提高維護質量,嚴禁超時維護(特殊情況報調度室並經分管領導批準除外)。否則按11條執行。

14、機器所有重要崗位,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凡因未按時交接班或交接不清而影響正常生產的,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並通報。

15.未經調度室批準,禁止在生產時間內隨意停止風、水、電、皮帶、絞車等生產設備。違反此規定者將被處以11的處罰,責任人每次罰款100元。

16、各單位所有生產事故必須及時上報調度室,否則對責任人和工區主要負責人罰款100元。

(5)會議點名制度

1、生產及輔助單位負責人必須按時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會議,不得遲到或無故缺席。有特殊原因時,需向分管安全生產的礦領導請假,有副職代替,否則按會議處理。

2、礦井生產調度會議、安全、經濟分析等會議必須提前五分鐘到會場,每月第壹天上午的升旗儀式必須按規定參加,並由調度室負責點名。

3.離會者罰款50元,遲到者罰款20元。

(6)事故分析系統

影響生產的各種事故應在調度室詳細記錄,並對壹次事故進行分析,分析出的問題由專業或單位解決。事故分析由當天調度室值班人員組織。事故相關專業人員和事故單位相關人員參與分析時,必須查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並拿出處罰和處理意見,接受教訓,采取措施。影響生產的事故必須當天分析,分析結果和處理意見要在第二天上午的調度會上匯報。當天不能分析的調度室要做好記錄,礦值班員要組織分析,第二天上報。在事故分析中,如有提供虛假情況、說謊、無理取鬧者,壹次罰款當事人50元,情節嚴重者移交礦方處理。

(七)班組長和安全監督員的報告制度。

1,班組長是當班安全生產第壹責任人,安全監督員負責當班分管範圍的安全監督管理。

2、班組長、安全員必須認真檢查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班組長及時安排人員整改,安全員嚴格監督整改,並將各自分管範圍的安全隱患及整改、生產情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3、班組長小班向調度室匯報不得少於三次(交班、下課、交接班)。以下區長、安全員、班組長在現場遇到安全撤人、過斷層、采空區、淋頂、初冒、巷道貫通、生產安全事故等特殊情況時,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4.凡不執行上述要求的,按以下規定處罰:每漏報20元罰款200元,瞞報不實或弄虛作假罰款50元。

(八)區隊管理幹部值班制度

1.區隊管理人員按照礦上安排的排班時間值班,值班時段為當日12時-次日12時。值班人員必須在值班日8點前到調度室簽到,嚴禁不簽或代簽,否則對相關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早晨入井對所管轄的工作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檢查,掌握現場實際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以便及時準確地安排和處理現場存在的或隨時出現的問題。入井後12點前和前壹天交接值班人員,交接清楚後前壹天值班人員可以離開。

2.區隊值班幹部必須全面掌握區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填寫安全隱患記錄,及時將隱患落實到人,安排整改,做好值班記錄,如實統計工區出勤情況。

3.值班人員按時召開區隊班前班後會,班前簽字,布置區隊安全生產工作。交接班後,人員分組清點,完成班前會布置的工作,並做好詳細完整的班前會記錄。

4.嚴禁值班人員擅離崗位和值班打鬧,認真接聽值班電話,協調處理相關問題,做好值班調度工作。值班期間不在工區值班超過15分鐘,按下班處理,每次處罰當日值班人員50元。

5.值班人員應及時總結現場存在的問題,做好值班記錄,並在早晚的安全生產研究會議上及時匯報。

6、區隊值班幹部在值班期間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區隊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落實礦井布置的安全生產任務。

7.值班期間因失誤或失職影響班組工作,甚至發生事故的,工區將進行相應處理,礦上追究責任,直至辭退。

8、值班期間嚴禁飲酒,不得擅離職守(特殊情況向調度室說明去向並由其他區隊幹部代替),由礦值班領導帶領,調度室隨時檢查區隊值班幹部。

9.處罰:未安排專人值班或由非區隊管幹部代替值班的,處罰區長50元;值班幹部20元,因未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受到處分;未按第7條規定及時匯報,每次罰款20元,值班幹部,每次罰款;班裏喝酒罰款50元,全礦通報;無故離崗,罰款50元;無人頂替罰款50元;值班人員50元,區隊換班前處罰;區長50元,因沒有簡報本被罰款;記錄20元,值班人員,無安全措施處罰;每晚20: 00,礦調度會遲到者罰款20元,缺席者罰款50元。

10,附件,服務員時間表

星期壹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天

區長首席技術員區長副區長

副區長

(9)《采煤工作面安裝及驗收規定》

壹、采煤工作面安裝前要成立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安裝協調會,及時解決安裝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認真監督檢查安裝質量和進度,負責對參與安裝工作的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跟蹤考核。

第二,未雨綢繆,重點調度

技術部門按規定提前安排好工作面的接駁時間,由調度室組織,機電、技術、材料組、供應、機廠、安裝工區參加,提前做好安裝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設備布置、設備、材料型號、數量、要求到達時間、工作面供電設計、安裝安全措施、安裝進度、工期等。).機電部門和材料隊提交的設備材料采購計劃和維修計劃,經礦長批準後,分別由供應部門、機修車間和材料隊組織實施。安裝單位必須按照安裝進度積極組織安裝,不得拖延時間,確保按期完成。

第三,嚴格的驗收標準

工作面移交前,必須形成通風、供電、運輸(主輔)、排水、防塵等系統,並達到下列標準。

1,工科(段、支、軌);根據工程部制定的巷道交接標準進行驗收。這項工作將在道路完工時進行。

2、機電安裝標準。根據機電設備完整性標準和設備安裝標準,由機電部門負責驗收(驗收前,安裝單位應提交自檢報告)。

3.通風防塵。風量符合設計,防塵設施要求齊全完好。

4.排水能力。儲水和排水設施符合設計要求。

5.文明生產。工作面範圍內,備用設備、材料包裝整齊,巷道無浮矸、積水和雜物,管線懸掛整齊。

第四,懲罰

安裝單位在安裝結束自檢合格後,向調度室提交驗收申請(否則不予驗收)。調度室應組織有關人員對采掘工作面進行綜合驗收。凡未提交驗收申請的,按未按期完成處理進行處罰,每延誤壹天處罰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50元。安裝單位主要負責人50元,第壹次罰款;安裝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第二次罰款;並對安裝單位主要負責人第三次降級。

(十)礦用貨車管理規定。

為了切實加強礦用貨車的管理,從根本上解決貨車的供需矛盾,保證礦山生產的正常運行,使礦山的管理逐步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規定,望各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加強收割機的質量管理。嚴禁帶病運行收割機。損壞的上下井礦車要及時維修,清理礦車堆積的矸石,達到合格車皮數。所有堆積矸石和煤達到20cm的車皮送至當班工區管理20元/車。

為了加快礦車周轉,保證生產需求,運輸工區將井上井下設備材料占用的礦車或平板車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井下物料車輛提升入井後,運輸工區通知車輛單位卸車,車輛單位接到通知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卸車,否則按20元/車*小時對責任單位進行罰款。

為了嚴格杜絕井下閑置平板車(包括叉車)不及時升井,而是升到軌道壹側存放的現象。運輸工區應對平板車和叉車的數量進行集中存放管理,使用過程中必須在運輸工區保存平板車和叉車的使用記錄。負責運輸工區

嚴格按照區隊要求拌料,拌料的礦車無煤矸石、雜物,保證裝車材料的質量要求,在區隊用料要求的時間內將材料運到指定地點,運輸工區電機車司機通知材料單位卸車。 並且車輛單位接到通知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卸車,否則按20元/車*小時處罰責任人。

掘進區車隊占用的礦車按補給車皮計算,輔助采煤工區的鉤工負責記錄車號和考核使用時間,下班後以書面形式上報調度室。

使用貨車裝載矸石的各隊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裝填。凡有欠載,每車處罰20元,責任單位,拖運工區向調度室匯報鉤工監督。

嚴格計劃使用礦車,各車單位根據當班工作計劃,提前向運輸工區上報計劃車皮數。計劃車數不得超過實際車數的30%。計劃車數不實,造成汽車積壓閑置,每閑置壹輛車處罰計劃車單位責任單位20元;運輸工區根據各區隊用車計劃,分階段合理供應車皮,並負責對用車單位實際用車和積壓閑置運力的監督考核。交班後,運輸工區以報表形式向調度室匯報用車情況。

運輸工區接管後,根據各單位貨車使用計劃,在1.5小時內向用戶供應第壹批貨車,並根據實際情況保證各單位貨車的持續供應。運輸單位通知運輸工區超過15分鐘未供應車皮,應向調度室報告,並統計影響時間,根據影響時間對運輸工區進行經濟處罰,承擔受影響班組的損失,處罰標準:

沖擊時間壹次超過60分鐘罰款50元。

沖擊時間壹次超過60-90分鐘的,罰款100元。

影響時間超過90-180分鐘,罰款200元,由值班調度員分析處理。

影響持續時間超過180分鐘,造成施工單位延誤的,由運輸工區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調度值班人員進行分析,對相關責任人和運輸工區進行嚴肅處理。

運輸工區調車人員應與各車輛單位人員建立原始車輛供應記錄,包括車輛供應時間、數量、廢車數量等。記錄應填寫工整、認真,並由雙方簽字,作為分析車輛供應影響的主要依據。

待迎頭計劃車輛實施完成後,剩余車輛將主要供應西巷子迎頭使用。

上下山區域各盤的配車:運輸工區配備壹名鉤工按順序分配車皮,各盤口掘進隊至少派兩名鉤工接車、拖車,用重車更換車皮。貨車放入前,應預先將重車連接好,推到掛鉤位置。吊鉤在各口停留時間應控制在5分鐘以內,超過5分鐘,運輸人員應向調度室匯報;每次超過1分鐘,罰款5元。區隊不需要車皮時,必須提前通知運送車皮的人員,不需要車皮,不通知運送掛鉤的人員,每次罰款20元。無故不按順序配車罰款20元。根據第7條影響生產。

不按上述規定申報或弄虛作假的,發現壹次責任200元。

為了更好地監督各單位的用車情況,運遷工區將指派專人對用車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和監督。凡發現汽車未使用或未用完並按時歸還者,罰款20元。

運輸工區組織合理,副井保證每天向井下供應600車皮(含車皮)。否則按照5元/天*車罰款。

管理人員下井時如發現壓車現象,應按照調度室劃分的衛生責任區安排責任單位處理,並在升井後在井口安全信息站填寫罰款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按20元/車進行處罰。

管理人員下井時應加強對壓車的檢查和管理。如果他們發現車被壓,要及時安排相關人員處理。否則,如果他們發現管理路線有車皮積壓,就按照20元/輛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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