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如何告知家屬,什麽情況可以不理會。
1.行政拘留如何通知家屬?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不發通知書: (壹)同案犯罪嫌疑人可能逃匿、隱匿、毀滅、偽造證據的;(二)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三)其他阻礙調查或者無法通知的。上述情況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如果在二十四小時內沒有通知,應當在逮捕通知書中說明理由。二是治安拘留實施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有條件的,當面告知其家屬拘留期限、時間、地點;家屬不在場的,應當在拘留後立即電話、短信或者傳真通知;身份不明,拒絕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無法通知的。,可能不會通知。三、治安拘留的法律依據: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布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不能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布的,應當在2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2.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符合下列規定:實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當場告知當事人家屬實施強制措施的公安機關、理由、地點和期限;無法當場告知的,應當在強制措施實施後立即通過電話、短信、傳真等方式告知;身份不明,拒絕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無法通知的。,可能不會通知。詢問筆錄應當註明告知或者告知家屬或者未告知家屬的原因。觸犯法律需要行政拘留的,壹定要有良好的態度,積極配合相關偵查機關的工作。行政拘留的通知大概是三天72小時,會給家屬發函。治安拘留最高處十五天。對不配合、態度惡劣者,在原處罰的基礎上,根據當前情況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