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各開展壹次口咽拭子核酸檢測。
什麽時候可以解除集中隔離?
對集中隔離管理及健康監測已滿10天,且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人員,即時解除集中隔離,恢復正常生活;對集中隔離管理滿7天但不足10天,且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人員,可解除集中隔離,返回社區後繼續完成1-3天居家健康監測。
解除集中隔離前措施:
集中隔離第7天,應同時采集人員、物品、環境標本;人員采取“單采單檢”,在12小時內反饋檢測結果,不再實施“雙采雙檢”。如“人、物、環境”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可解除集中隔離;如物品或環境核酸檢測陽性,排除隔離人員感染可能後可解除集中隔離。
隔離人員在入住後2天內填報目的地信息,社區不得以不符合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為理由拒絕隔離人員返回社區。解除集中隔離人員粵康碼解除紅碼,轉為綠碼。解除集中隔離當日,經健康觀察組確認符合解除隔離條件後,隔離場所為隔離人員出具最新核酸檢測結果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解除告知書》,做好隔離人員健康宣教,督促解除集中隔離後盡快返回目的地,盡量選擇直達火車/航班,不在中途逗留。
解除集中隔離後的居家健康監測怎麽做?
社區工作人員要及時掌握返回屬地實施居家健康監測人員的信息,及時與相關人員對接聯系,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督促相關人員居家健康監測期間落實健康監測、不外出、按要求完成核酸檢測等防控要求。如因就醫等特殊情況必需外出時,要做好個人防護,規範佩戴N95/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避免乘坐公***交通工具。解除隔離人員在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憑《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解除告知書》完成壹次“單采單檢”核酸檢測,納入“應檢盡檢”範圍。
_以上內容來源於2022年6月29日廣東省衛健委發布的《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關於調整集中隔離管理措施的緊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