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支付的三種主要商業模式
移動支付的產業鏈由監管部門、終端設備提供商、移動運營商、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平臺、商戶和用戶組成。中國移動支付產業的主要力量來自於移動運營商、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平臺,因此中國移動支付的業務運營模式主要有三種:移動運營商主導(從日本開始);由金融機構主導(從韓國開始);第三方支付平臺占主導地位(在移動運營商和金融機構話語權較弱的國家)。
以金融機構為主體的商業模式
以金融機構為主體的移動支付,主要是金融機構提供的手機銀行服務。手機銀行是金融機構通過移動通信網絡向客戶提供金融服務的移動應用。主要界面有短信、電話、手機客戶端。在這種模式下,所有銀行和金融機構都需要與移動運營商建立網絡連接,確認計費和認證系統,並將手機卡更換為STK卡。在以金融機構為主體的商業模式中,壹部手機只能對應壹個銀行賬戶,用戶無法享受其他銀行的移動支付服務。
以移動運營商為主體的商業模式
這種商業模式主要以移動運營商為主,銀行完全不參與。在進行移動支付(如手機支付)時,壹般使用話費賬戶作為支付賬戶,用戶可以購買移動運營商發送的電子貨幣對自己的話費賬戶進行充值,也可以直接將錢存入話費賬戶。用戶通過手機購買商品或服務時,交易費用直接從話費賬戶中扣除。貨款扣除電話費,最後由商家和運營商結算。
以第三方支付機構為主體的商業模式
第三方支付機構主導的模式是,壹些有實力的第三方經濟體通過與不同銀行簽約的方式提供交易平臺(如支付寶),整個交易也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介入下責任明確、分工明確。銀行作為資金的供應者,保證資金的及時支付;運營商作為信息的傳輸渠道,向第三方機構和銀行發送指令;第三方平臺作為中介,保證交易順利完成。這種商業模式要求平臺運營者在推廣能力、技術研發能力、資本運作能力等方面具有較高的行業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