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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這個詞來源於拉丁語,意思是“客人”,因為剛設立的時候,是給人避難的,有休息室,讓人舒適娛樂。後來逐漸成為滿足人類醫療需求,提供醫療服務的專業機構,是容納和治療病人的服務場所。
醫院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以挽救生命為主要目的,為患者提供必要的醫學檢查、治療措施、護理技術、咨詢服務、康復器械、搶救和運送服務的醫療機構。其服務對象不僅包括有癥狀的病人和傷員,還包括生活不能自理或活動受限、依賴醫療護理的老年人。法醫評估對醫療有依賴或病情不穩定,需要長期康復和經常觀察檢查的重病人,或有其他特定情況和人群,如健康人群(如孕婦、產婦、新生兒)和完全健康人群(如來醫院體檢或口腔清潔者)。最開始是為了人們避難而設立的,提供娛樂節目讓他們舒服,有娛樂的意圖。後來逐漸成為接收和治療病人的專門機構。
中國是最早建立醫院的國家之壹。早在西漢時期,黃河沿岸瘟疫流行,漢武帝劉徹在各地設立醫療所,配備醫生和藥品,免費為百姓治病。
漢平帝元二年(公元2年)“患疾疫者舍家買藥”,在今天看來是壹個孤立的醫院。以上兩個史實都載於《漢書》。北魏太和二十壹年(公元497年),孝文帝曾在洛陽設“別房”,供百姓用藥。隋朝有“病人作坊”,收容麻風病人。唐朝開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有“病室”,遍布長安、洛陽等地,還有喪所、總管所等機構,收留貧困殘疾人和乞丐。
到了宋明時期,醫院的組織越來越徹底。當時官方醫院叫“安濟坊”,私立醫院叫“養老院”、“壽安之家”,慈善機構辦的“善心局”分門別類招收和治療病人。南宋保祐年間(公元1253-1258),有個叫劉的人在廣東創辦了壹所“壽安醫院”。“對比室”可容納10人,邊界不同。“診斷壹定要做,藥壹定要好,做飯壹定要做。”另外,治好了就資助回國,死了就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