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
第六十七條獲得普通汽車增量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對普通汽車、節能汽車或者新能源汽車進行登記。
單位和個人獲得的節能汽車增量指標可用於節能汽車或新能源汽車註冊登記。
第六十八條使用增量指標登記車輛產生的更新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用於原增量指標適用的中小客車登記。
單位和個人將2012年6月30日前在本市註冊登記的普通小汽車更新為節能汽車或新能源汽車後,產生的更新指標可用於普通小汽車註冊登記。
第六十九條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其他指標,應當用於符合申請條件的車輛註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