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可能是監管失職。在過去的壹年中,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分行收到了來自上級監管部門的大量罰款,主要是在三次貸款調查中未能盡職調查。如:2021、18年5月8日,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因個人消費貸款三次檢查盡職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小微企業貸款排查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被深圳銀保監局罰款654.38+0.3萬元;2022年2月15日,建行深圳分行因貸款“三查”不履行職責,貸款資金被挪用;貸款調查和審查未盡職,被深圳銀保監局罰款654.38+0.7萬元;2022年2月24日,該行產品系統存在缺陷;貸款“三查”未盡職,被深圳銀保監局罰款90萬元。屢次檢查不嚴,暴露出深圳分行內部管理存在嚴重問題,作為分行高管,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第二,可能涉嫌貪汙。在“三查”過程中,可能涉嫌嚴重腐敗。三位銀行高管身居要職。除了監管不嚴,三起調查可能涉及利益輸送、違規發放貸款等問題。目前,相關部門正在調查取證。
所以綜上所述,三位高管對建行深圳分行近年來的問題負有主要責任,他們最有可能涉嫌貪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