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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廣東高考考試說明

關於做好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統壹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考試中心門戶網站 www.eeagd.edu.cn 時間:2009-03-11 來源:粵考院〔2009〕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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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市考試中心、招生辦公室:

根據教育部有關考務工作要求的文件精神,結合我省的實際,現就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壹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檔案建立要求及體檢時間

1、考生電子檔案及紙介質檔案的建立按照《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考院〔2008〕346號文)的要求執行。

2、體檢時間為4月1日-20日。

二、填報誌願

今年我省是在公布考生成績和劃定各批次錄取分數後組織考生填報誌願,針對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呈現出新情況和新特點,各市、縣(區)招生辦公室要加大填報誌願工作的宣傳力度,特別是加大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民辦高

校的宣傳力度,對高職高專和民辦高校的宣傳,要著重對其辦學條件、辦學特點和培養目標的宣傳引導,鼓勵考生填報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和民辦高校,以增加錄取的機會。積極引導考生實事求是地填報院校和專業誌願,力求降低填報誌願的風險,減少填報誌願的失誤。各市、縣(區)招生辦公室、各中學要精心組織好普通高考誌願填報工作,確保填報誌願工作順利進行。

誌願填報時間為6月30日-7月8日,具體安排另文通知。

三、考試安全保密工作

各地要認真學習《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熟悉掌握考務安全保密要求,並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各地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試卷保密室的建設和維護。保密室啟用前,必須認真檢查保密室的各種硬件設施,確保保密室安全措施全部達標,必須嚴格按照考務安全保密操作規定和要求,壹絲不茍地做好試卷(含答題卡)運送、交接、保管等環節的管理工作,確保試卷安全保密萬無壹失。各市、縣(區)招生辦公室、各定點考場要加強對定點考場硬件設施的檢查和維護,特別是要積極籌集資金,做好考場電子監控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工作,新建的定點考場電子監控系統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和廣東省的建設規範,確保電子監控系統能正常使用。在普通高考期間,必須將考場信號和保密室信號圖像壹並上傳省招辦和教育部考試中心,新增考場必須建立電子監控系統,未建立電子監控系統,以及電子監控系統不能正常使用的中學,不得作為考場組織考試。要充分利用遠程網上巡考系統加強考試過程的監控,確保考試過程的安全。

四、選做題型作答規範的培訓與宣傳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大綱》和我院印發的《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廣東卷)考試大綱的說明》規定,2009年的高考部分科目試卷包括必做題和選做題。考生在答題卡上作答時務必要看清題號並根據試卷要求填塗相應的信息點,漏塗、錯塗、全塗選做題信息點,選做題答案無效,所造成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及各中學要指導考生了解各考試科目的試卷結構及選做題的題型,了解在答題卡上規範作答選做題的方法,組織考務培訓工作時,提醒考生務必要在答題卡上將所選的選做題信息點“ ”用2B鉛筆塗黑,及防止漏答、錯答、漏塗、錯塗等現象的發生。

五、監考員隊伍建設和培訓

加強監考員隊伍建設和培訓,確保考試順利進行。各市、縣(區)要抽調認真履行職責、秉公辦事、組織紀律性強的教師擔任監考工作,高三級教師及有直系親屬參加高考的教師、幹部不能參加監考工作及其他考試管理工作。各考場必須配備不同中學的教師擔任監考工作,同壹試室的監考員不得來自同壹中學。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我省普通高考考務工作規定,認真做好監考員的培訓工作,提高考試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確保監考員嚴格按監考工作操作規程,認真細致地履行工作職責,準確規範進行操作。

監考員的監考工作操作規程,按照《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統壹指令》(見附件壹)進行。監考時,監考員要認真做到:

1、清楚書寫考試指導語。考生入座完畢,監考員須在黑板上清楚書寫考試指導語,清晰地提示考生按有關考務要求進行操作。考試指導語包括以下內容:

(1)請考生用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填寫答題卡的相關欄目。

(2)請考生核對條形碼上的姓名、考生號,無誤後將條形碼橫貼在單頁碼答題卡右上角的“條形碼粘貼處”欄框內,粘貼時註意不能超出框外。

(3)請考生用2B鉛筆填塗以下欄目:①試題類型(根據所發試卷選A或B);②選擇題答題區的答案選項信息點;③選做題的題組號(題組名)或題號信息點。

(4)請考生必須在答題卡指定的各題目答題區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區域或擅自更改題號作答,答案無效。

(5)本科次考試科目、試卷及答題卡總頁數,本科目考試時間。

其中第(1)~(4)條可在6月6日整理試室時,書寫在黑板上(有條件的考場可放大字號打印好粘貼在黑板上)。第(5)條由監考員在考生入座完畢後書寫。

2、準確發放答題卡和考生條形碼。監考員發放答題卡時,要根據本科次考試科目答題卡的頁碼和總頁數,有序逐壹分發,不能多發、少發和錯發。發放考生條形碼時,需認真核對考生的考生號、姓名、試室號、座位號、科目。答題卡和條形碼發放後,要提醒考生清點自己的答題卡的張數,核對條形碼上的姓名、考號與本人的姓名、考號是否相符。

3、詳實填寫答題卡袋面上的相關內容。開考後,監考員必須嚴格按點名卡上的座位號再次核對考生照片、座位號、考生號、姓名。要準確填寫“答題卡袋”的相關內容,並簽名確認。答題卡袋面上的“應考人數”、“實考人數”、“缺考人數”、“試室號”、“考場名稱”等欄目,監考員必須詳實、清楚填寫,不得漏填;對缺考考生,須將其考生號、座位號寫在答題卡袋封面的“考場記事”欄和“缺考考生號”欄內。要如實將考試異常情況寫在“考場記事”欄上,如“考場記事”欄不夠寫可另加附頁,並將附頁貼到答題卡袋封面的貼線上,註意不要整張紙貼緊。

4、認真履行監考的工作職責。監考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肅考風考紀,維持考試正常秩序。發現違紀考生,監考員要及時警告制止、登記,並將《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統壹考試違紀作弊情況登記告知書》(樣式見附件二)發給考生,讓考生簽名確認。登記時,要認真將考生的考生號、姓名、身份證號、試室號、座位號、違規違紀情況記錄在答題卡袋面的“考場記事”欄中。當科考試結束後,監考員須及時將違紀考生名單交考場主考。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在每段考試結束壹小時內,必須將本地區違紀作弊考生情況通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上指揮系統上報我院招生考試部。

5、準確填寫缺考考生答題卡。開考30分鐘後,對缺考考生,監考員必須用2B型鉛筆將《點名卡》上相應座位號考生缺考標記“ ”按標準塗滿塗黑,以表示該考生缺考。同時,用紅圓珠筆在缺考考生答題卡上“姓名”、“考生號”、“試室號”、“座位號”欄內寫上考生的姓名、考生號、試室號、座位號,將缺考考生條形碼橫貼在缺考考生答題卡的“條形碼粘貼處”欄框內,並在其非選擇題答題區域內用紅圓珠筆(嚴禁用鉛筆)寫上“缺考”兩字。

6、規範處理考生更換的作廢答題卡。如遇到答題卡損壞,考生要求更換時,監考員應予以更換,並在損壞的答題卡非選擇題答題區域上用紅圓珠筆寫“作廢”兩字,同時撕掉作廢卡上的條形碼(考生新更換的答題卡可不用粘貼條形碼),然後在答題卡袋面“考場記事”欄上填寫考生號、更換答題卡的頁數及頁碼。考生更換的作廢答題卡不要裝入答題卡袋,交考場另外封存。

7、考試時間終了前15分鐘,考場應提醒考生註意。終了時間壹到,監考員甲監督考生不得再作答,監考員乙開始收卷。

8、按序整理考生的答題卡。監考員回收答題卡須認真整理,註意核實考生號、座位號及每個考生的答題卡張數,收卷時,必須嚴格按照答題卡的座位號順序從小到大收卷。每個科目的答題卡張數可能不同,當考生的答題卡有多張時,必須收齊壹個考生的所有答題卡,再收下壹個考生的答題卡,以防漏收或考生擅自帶走答題卡。對考生擅自帶走答題卡的要如實記錄在答題卡袋面的“考場記事”欄內,同時立即報告考場主考,由考場主考立即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和市招生辦(考試中心)、並登記造冊,回卷時交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部。對缺考考生的答題卡,要註意再次核實是否用紅筆在答題卡上寫上缺考考生的考生號、姓名、試室號、座位號和“缺考”字樣,檢查是否已橫貼條形碼。整理答題卡時,需將每頁答題卡的裁切線對齊,即檢查答題卡左上角的缺角是否對齊。

9、嚴格清點驗收答題卡的份數。監考員在回收答題卡時,對答題卡、試卷須認真清點,嚴格驗收。驗收時,註意將所有考生的答題卡(包括缺考考生的答題卡及多余答題卡)收齊,多余的答題卡在非選擇題答題區域用紅筆填寫“空白”兩字,確保所發放的份數(頁數)與回收的份數(頁數)準確無誤後,再將點名卡放在答題卡上面壹起裝入答題卡袋內進行密封。嚴禁漏收答題卡,對漏收的答題卡,省教育考試院壹概不給予承認,作缺考處理,並追究監考員責任。

10、按規定做好點名卡和答題卡的密封工作。監考員必須在試室內密封點名卡和答題卡,嚴禁將未密封的點名卡和答題卡帶出試室。密封點名卡和答題卡時,要註意保持點名卡和答題卡清潔,不能折疊,不能弄皺,確保點名卡和答題卡不受損壞,以免影響計算機掃描。

六、考試實施過程有關規定

1、語文科開考前三十五分鐘,外語科開考前四十分鐘,其他科目開考前二十五分鐘時,監考員領取當科考試科目的試卷、點名卡、答題卡、草稿紙、考生條形碼和密封工具。

2、語文科開考前三十分鐘,外語科開考前三十五分鐘,其他科目開考前二十分鐘,監考員開始組織考生有秩序地進入考場,核對準考證、身份證,指導考生對號入座,監考員在黑板上書寫指導語。考場啟用電子監控系統,對考試過程開始錄像。

3、開考前十五分鐘,語文科由考場統壹播放《考生守則》和《考生考試註意事項》,各科分別由監考員發放答題卡、條形碼和草稿紙。考生在答題卡相應位置上填寫姓名、考生號、試室號、座位號及在指定位置粘貼條形碼。監考員需認真指導考生在指定位置正確橫貼條形碼。當壹份試卷有多張答題卡時,監考員需提醒考生每壹張答題卡上都必須粘貼條形碼。

4、開考前十分鐘,監考員當眾啟封試卷袋,並認真核對。若發生有試卷數量不符、錯裝、漏印、重印、錯印等,立即請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考試順利實施。外語科目開始試聽。

5、開考前五分鐘監考員開始分發試卷。考生在答題卡上填塗試題類型。

6、開考信號發出後,由考場統壹宣布開始答卷。

7、開考十五分鐘後(外語科目考試考前十五分鐘),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試室。

8、開考三十分鐘,監考員開始默點名,將缺考的考生《點名卡》上相應的考生缺考標記“ ”塗滿塗黑,以表示該考生缺考,並用紅圓珠筆在缺考考生答題卡上填寫缺考考生的考生號、姓名、試室號、座位號,將考生條形碼橫貼在缺考考生答題卡上,監考員還應準確填寫答題卡袋的“應考人數、實考人數、缺考人數及缺考考生號”等欄目。

9、每科考試結束前三十分鐘起,考生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10、考試終了前十五分鐘,由考場統壹宣布離終考所剩時間。

11、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考場統壹宣布考試結束,考生立即停止答題,監考員甲監督考生不得再作答,監考員乙開始收卷。

七、考生考試時的考務規定

1、認真檢查該科答題卡頁數和條形碼。答題前,考生要認真檢查條形碼上的姓名、考號與本人的姓名、考號是否相符,檢查該科答題卡頁數,如有不符或頁數存在漏頁等問題,必須馬上報請監考員處理。

2、準確填寫答題卡的相關欄目。考生檢查答題卡的頁數無誤後,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相應位置的空格框上準確填寫考生號、姓名、試室號、座位號。

3、正確粘貼條形碼。考生必須在單頁碼答題卡右上角的“條形碼粘貼處”欄內正確粘貼條形碼。考生粘貼條形碼時,需將條形碼橫貼在答題卡“條形碼粘貼處”欄框內,註意不能超出框外,避免影響答題卡的掃描。

4、正確使用作答用筆。作答選擇題時,考生必須用2B型鉛筆在答題卡上的“選擇題答題區”內按答題卡示範樣式將試卷類型和對應題目的選項信息點塗黑。考試結束前,未將試卷類型和所選選擇題的選項填塗在答題卡的,其答題壹律無效。作答非選擇題時,考生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上的“非選擇題答題區”各題目答題區域內進行答卷,不準用鉛筆、紅色、藍色筆跡的鋼筆或圓珠筆作答。如果解答中有畫表或輔助線,先用鉛筆進行畫線、繪圖,再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描黑確認。

5、正確填塗選做題。考生作答選做題時,必須看清題號,同時必須將自己選做的題組號(題組名)或題號旁邊的信息點“ ”用2B鉛筆塗滿塗黑。漏塗、錯塗、全塗選做題信息點,選做題答案無效,所造成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6、規範填寫答案。在答題卡上作答時字體務必端正、清楚。考生必須在答題卡各題目規定的答題區域內作答(包括畫表及作輔助線),在各題目指定答題區域外的地方(或超越邊界)或試卷上作答,或更改答題題號,其答案無效。

7、保持答題卡清潔。考生答題時,要註意保持答題卡的清潔,不能折疊、弄皺和損壞答題卡,以免影響計算機掃描。

8、嚴禁考生帶走答題卡、試卷。未交卷者,考試中途不得擅自離開試室。考試終了時間壹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並將答題卡按頁碼從小到大順好,然後將答卷反扣桌面,雙手垂下坐在原位,待監考員將所有試卷、答題卡收齊核準張數無誤後,方能離開試室。嚴禁將答題卡、試卷和草稿紙帶走,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八、英語口語考試考務工作

1、英語口語考試由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組織管理,有條件的“國家教育統壹考試定點考場”可設立英語口語考試考場。

2、英語口語考試考務工作要求見《關於做好我省2009年普通高考英語口語計算機輔助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考院〔2008〕423號)。

九、日語、法語、德語考試科目的考務工作

1、報考日語、法語、德語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編排試室時與英語考生壹同編排。日語、法語、德語考試時,考場需將考生單獨另行安排試室考試。原安排日語、法語、德語的試室,監考員將報考日語、法語、德語的考生作缺考登記,並在英語答題卡袋封面“考場記事”欄註明“××考生考‘日語’(或‘法語’或‘德語’)”。

2、日語、法語、德語聽力考試可采用錄音機播放。日語、法語考試試室應遠離英語考試試室,以免影響英語聽力考試。

3、日語、法語、德語考試科目繼續采用人工評分。報考日語、法語考試科目的考生需在試卷或答題紙上答題。在日語、法語考試結束後,監考員將試卷單獨密封,回卷時由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將上述答卷單獨上送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部。

十、違紀作弊的處理

1、每科考試結束後,各考場要及時匯總考生違紀作弊情況報縣(區)招生辦,縣(區)招生辦在考試結束後報市招生委員會。

2、違紀考生由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考試中心)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做出處理決定,並發出《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統壹考試考生違規處理決定書》(式樣見附件三)。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考試中心)於6月15日前將考生違紀作弊處理結果(正式文件和EXCEL電子文檔)上報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部。

3、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考試中心)的處理決定做出成績處理,省招生辦公室統壹公布成績處理結果。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的違紀作弊考生名單按《廣東省二OO九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壹考試違規考生情況登記表》(見附件四)要求填報。

4、《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統壹考試考生違規處理決定書》編號為8位,其中第1-2位為年度代碼,3-4位為各市代碼,第5位為考試類別(1-普通高考,2-成人高考,9-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第6-8位為順序號。

十壹、考生成績的公布

評卷結束後,由省教育考試院打印考生成績證明,並由市、縣(區)招生辦公室發給考生。

十二、其他

1、高等職業學院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考務工作參照以上要求執行。

2、報考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少年班的考生,需參加普通高考報名、考試。

3、各市、縣(區)招生辦公室務必按省制定的日程表(見附件七)提前完成各項工作,日程表中前面帶有“★”的日期不得變動。

附件:壹、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統壹指令

二、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統壹考試違紀作弊情況登記告知書

三、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統壹考試考生違規處理決定書

四、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壹考試

違規考生情況登記表

五、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考考生守則

六、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考考試註意事項

七、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壹考試

考務工作日程安排表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二○○九年三月九日

相關附件:

yky[2009]7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