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在具有居住證拍照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照片,並取得照片回執;然後到所居住的村(居)行政服務中心提交材料,辦理居住證。
2.受理:流管服務站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符合申請資格,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格式的,當場受理,即時受理並出具辦理居住證回執。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告知相關政策,壹次性告知其首次申領居住證。
3.審核決定:鎮街流管部門在受理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通過的,數據流轉入公安後臺數據庫進行認證,並發送到流管服務站。如果申請人申報的居住地址等信息涉嫌虛假,警方或協管員會上門核查。經核實,申請人申報的居住地址等信息不實的,不予辦理居住證或延期。
4.制證:區公安局制證中心根據流動管理服務站受理的流動人口居住證信息,在收到資料後3個工作日內制作居住證。
5.取證:鎮街流管部門會定期到區公安局制證中心取證,然後發放到各村流管服務站(這個大概需要3個工作日),保證申請人在10個工作日之後到申請流管服務站領取居住證。
擴展數據:
搬運材料:
1,居住登記回執;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3.使用二代身份證照片的,不需要《廣東省居住證數碼照片采集檢測回執》;
4.居住地址、就業、就讀、人才引進等證明材料。居住地址證明包括已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租賃房屋登記(備案)證明、已登記的購房合同、住宅房屋使用權證明或用人單位、學校、賓館出具的住宿證明。
廣東政務服務網-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