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自我市引進後(高校畢業生介紹信、招調員工通知書、調動通知書、留學人員行政介紹信出具時)壹直在寶安區工作,社保由寶安區用人單位繳納;
3.新引進人才應在本市租房和生活補貼足額發放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並通過初審。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申請資格;
4.用人單位註冊地和申請人送達稅務登記地均在寶安區。
1,應用。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各項條件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添加推薦書、審核人簽名、單位公章後,申請人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網站提交電子材料。(可以直接在線提交材料。妳不需要去窗口)
2.接受。區人力資源局對電子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應當退回申請材料。區人力資源局通過短信向申請人反饋審核結果。(2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辦理時限)
3.特別程序。檢查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和社會保障(80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辦理時限)
4.復習。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審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請或向申請人說明並要求補充和修改材料。(10個工作日)
5.宣傳。區人力資源局在區政府網站、區人才工作網、區人力資源官網公示擬補貼人員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辦理時限)
6.審查和批準。區人力資源局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審議。(8個工作日)
7.撥款和結算。經審議通過後,由區人力資源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5個工作日)
8.送貨。申請人可自行在網上獲得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