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新津縣1050元/月。
②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為966元/月。
2.收集期:
(1)失業保險金繳費滿1年不滿5年的,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滿5年但不滿10年的,可領取失業保險金18個月。
(3)損失:繳納工傷保險10年以上者,可領取24個月失業保險金。
在成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不按本人意願中止雇傭關系。
3、已進行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
成都失業保險支付流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後,應當到社保局辦理。
2、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後,7日內到就業局失業保險部門辦理失業登記手冊。
3、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失業保險部門出具《失業保險通知書》,由單位及時送達失業人員。
4.失業人員應當在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失業保險金發放通知書、身份證原件和本人免冠照片四張,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5.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金發放通知書、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本人壹寸免冠照片兩張,辦理失業登記手續,按月簽收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