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士兵在參加部隊組織的教育、演習、會議等集體活動時,不得使用手機;
2.不使用手機存儲和發送不健康的短信息、圖片、短片和違法言論,不使用手機上網;
3.手機通常是“壹機壹號”。更換手機號碼或使用多個號碼時,應按規定報批,更換型號應及時備案;
4.不使用手機的軍人,必須上繳所在單位集中保管,回家探親時交還給他們,回部隊後再集中保管;
5.嚴禁將手機帶入機密要害部門和機密會議場所;
6.各單位要定期對戰士使用手機情況進行檢查,及時了解戰士使用手機通訊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7.擅自持有、使用移動電話的,予以沒收;
8.必須關閉遠程數據同步、位置服務等功能。對違反規定在不應該使用手機的場合使用手機的,要進行批評教育和適當處罰。
《軍隊通信設備管理條例》是保障軍隊內部通信安全保密,規範軍隊通信設備使用和管理的壹系列法規。該條例對通信設備的分配、登記、使用、維護和處置作出了詳細規定,旨在確保軍事單位通信設備的正常運行和保障工作的順利進行。《規定》明確規定了通信設備的使用權限、範圍和方式,同時規定了設備的保密和安全要求,包括設備保管、保護和防止丟失損壞等措施。此外,規定還強調了對通信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的要求,以確保設備的穩定性和可靠性。《軍隊通信設備管理條例》的實施,將有助於提高軍隊通信安全保障水平,確保軍隊保密信息的安全傳輸和保密存儲。
在滿足保密要求的前提下,軍人可以在課外活動、休息日、節假日等個人時間,通過個人移動終端或網吧使用手機和使用互聯網。具體辦法由師、旅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總結壹下:軍人使用手機,實行實名制管理。旅(團)級以上單位應當對用戶的姓名、部門職務、電話號碼、手機品牌型號、微信號等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明確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守法律,不得違反公序良俗。《軍隊通信設備管理條例》的實施,旨在保障軍隊內部通信的安全保密,規範通信設備的使用和管理。通過對發放、登記、使用、維護和處置的規定,確保通信設備的正常運行和保障工作的順利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的要求也確保了設備的穩定性和可靠性。《軍隊通信設備管理條例》的實施,將提高軍隊通信安全保障水平,確保軍隊保密信息的安全傳輸和保密存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