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威脅的程序如下:
1,誰在威脅我,尤其是匿名威脅,妳得自己去找。平日裏是否不小心得罪了什麽人,根據說話的語氣、筆跡、威脅內容以及其他壹切可以捕捉到的證據,很有可能做出準確的猜測;
2.為什麽對方要恐嚇我,找出是誰在恐嚇我,這個問題就有思路了;
3.對方是否真的會實施恐嚇行為,不僅要看恐嚇方平時的行為和性格,還要看是否真的對他有深仇大恨,還要看對方恐嚇的具體情況,比如有沒有喝過酒,有沒有受到別人的鼓勵,或者對方(或者他的家庭)有沒有遭遇壹些重大變故。
收集證據恐嚇他人的過程如下:
1.與收據相關的書面證據,如帶有威脅內容的信件或文件;
2.物證;
3.視聽資料主要是指被害人以手機錄音或錄像的方式記錄恐嚇的過程;比如被害人用手機錄下施暴者與被害人的對話,用攝像機記錄下被威脅的過程;
4.證人證詞;壹般來說,當受到威脅時,證人可以在事後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法庭陳述犯罪現場的實際過程和情況。
綜上所述,威脅恐嚇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也時有發生,有些人也會遇到別人的威脅恐嚇,無論是口頭上的還是短信裏的,所以遇到這種情況,要保留證據,報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