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市縣長項目、重大產業項目、重大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符合開工復工條件的,可按照海寧市企業和用人單位防疫工作方案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可復工。
2.對於其他項目(包括房地產項目),從即日起,項目部管理人員將在返崗後進行復工相關準備工作。符合復工條件的,可從3月1日起,按照海寧市企業和職工防疫工作方案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可復工。
3.要確保主體責任到位、防控預案到位、人員信息到位、實名制管理到位、疫情防控物資到位、封閉管理分類到位、安全生產保障到位。
4.申請項目所在地域。各項目具備開工復工條件後,報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批準。申請材料。需提交《建設項目開工復工安全自查表》和《建設項目開工復工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