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用戶未在供電企業規定的期限內繳納電費的,應當承擔滯納金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費之日止。每日電費罰款按下列規定計算:
1.居民用戶每天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壹計算;
2.其他用戶:
(1)當年欠款每天按欠款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1)年度欠費每天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電費違約金總額按日累計,總額不足1元的,按1元收取。在此期間,妳仍然可以正常用電;繳費期限已過未繳費的,供電企業通過短信、郵件、電話或上門繳費通知等方式催收;催收後仍未支付的,依法切斷欠費。為了避免停電影響您的生活,請按時繳費,感謝您對供電事業的支持。
希望我們的回答對妳有幫助。如有疑問,請撥打24小時供電服務熱線95598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