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縣人民政府關於
息縣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
為有效防治城市噪聲和大氣汙染,保障公眾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西鹹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東起_河,南至淮河,西至清水河,北至方圓大道(縣殯儀館可燃放少量小型鞭炮,用於喪葬活動)。
二、禁放區內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村民委員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要做好本單位、本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及時勸阻、制止和舉報。
3.在禁放區內提供喜慶、喪葬活動的賓館、飯店和各類經營者,應當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書面告知消費者,以勸阻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勸阻無效的,應當向縣級公安機關報告。
四、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或者以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公安部門責令停止,並視情況給予警告、罰款和治安拘留。
五、重大慶典需要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人民政府批準並公布。
六、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積極支持和監督我縣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任何人發現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請主動向縣級公安機關舉報。
舉報電話:110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隰縣人民政府
2019 65438+10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