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對沖疫情影響,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全力促進市場主體復產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壹是減輕市場主體負擔
1.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兌現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實行增值稅期末即征即退,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制造業中小企業緩繳稅,服務業困難行業減免增值稅,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免征, 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孵化服務免征增值稅至2023年底,免征符合條件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至2023年底。
2.減租。租賃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房產的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列為高風險區域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其他區域減租6個月。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並適當減免孵化企業辦公租賃、實驗、科研、生產用房租金。
3.放寬基本電費減免時限。對於不能正常開工或復工、暫時執行兩部制電價的工商電力用戶,在申請辦理相關業務時,不再受“基本電費計費方式選定後3個月內保持不變”、“用電暫停時間不得少於15天”、“申請減容、暫停、 限產恢復和暫停用電應提前五個工作日提出”,受理日期可追溯至企業因疫情停產之日。
4.延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2022年6月30日前,對受疫情影響的建設項目,企業可向項目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申請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自批準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並在竣工驗收前結清。
5 .暫停為困難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暫時生產經營困難無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6.支持組織返鄉職工乘坐包車返鄉就業。在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支持項目單位和企業自行或由交通部門組織專車,逐點接送返崗群眾,包車費用由財政部門適當補助。對省內、市外返崗的,鼓勵通過自駕、拼車或企業包車等方式返崗。包車產生的交通費用由市財政、區縣財政和企業各承擔1/3;對省外異地返崗的,企業、區縣可采取包車或通過市內協調包火車的形式到返崗職工相對集中的地區,包車、包火車產生的交通費用由市財政、區縣財政和企業分別承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區縣政府]
第二,加強融資保障
7.推動技術改造專項貸款。實行零利率擔保、市級財政分級貼息,市級貼息率分別為80%、60%、40%,力爭全年完成技改專項貸款50億元。
8.全面鋪開“春風齊心貸”。市財政設立總規模2億元的風險補償基金,加大專門針對小微企業的“春風啟新貸”投入。6月底完成投資6543.8+05億元,全年完成投資30億元。
9.降低政府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率。在對技改貸款和“春風啟新貸”全面實行零利率擔保的基礎上,對所有政策性支持和政府資助的擔保貸款,擔保率降低50%。
10.降低應急借貸資金的使用率。用好應急轉貸政策工具,使市級應急轉貸資金使用率降低50%。各區縣應急借貸資金使用率會相應降低。
11.創業擔保貸款有補貼。為小微企業提供最長2年、額度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業承擔,其余部分予以補貼。
12.加大對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廣應用45項金融產品幫助企業脫困,推動金融機構實現快審、快批、快貸,開展封閉管制區和管制區內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零接觸”業務。對重大項目、中小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個體工商戶,銀行機構不得盲目放貸、斷貸或壓貸,靈活采取展期、借新還舊、續貸不還、變更授信額度、調整還款方式等形式。,幫助做好資金接續工作。
第三,支持重點行業復蘇
13.提升交通物流智能化服務水平。啟動淄博工業物資中轉站,鼓勵各區縣依托現有物流設施設立1-2物流中轉站。引導我市生產企業積極利用淄博智慧物流信息平臺發布相關運輸需求,由我市物流企業承擔。在國外貨物進入Zi之前,可以提前在智慧物流信息平臺上發布相關信息。信息平臺匹配後,我市物流企業根據需求進行轉移,平臺提供免費公共服務。
14.支持散裝貨物直運或直收。引導各區縣依托高速公路服務區、物流園區等,在相鄰區域建立接駁點及相關配套服務設施。,為貨物轉運提供便捷服務。轄區內的物流企業可以直接與其他城市的運輸車輛對接,就近銜接。財務部門安排預算保證連接點的正常運轉,並對因企業必要生產物資轉運而發生的裝卸費用進行補貼。費用經市交通局核定後,由市財政、區縣財政和企業分別承擔1/3。支持大宗原材料和產成品積極利用火車站和重點鐵路物流園區開展中長途運輸,地方物流企業提供短駁服務,暢通鐵路服務渠道,優化服務流程。
15.建設非冷鏈進口集裝箱貨物集中監管倉庫。為有效落實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和國際郵件快件靜態期限制度,政府對非冷鏈進口集裝箱貨物和國際郵件快件統壹規劃建設集中監管倉庫,優化服務流程,方便進口貨物企業提前報備預約,確保進口貨物和國際郵件快件應進盡出。政府在指定地點設立集中監管倉庫,由市、區國有平臺公司建設,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由財政保障。鼓勵生產企業根據業務需要自行建設集中監管倉庫。
16.基層快遞網點優先辦理工傷保險。基層快遞網點按照工傷保險二類行業基準費率優先辦理工傷保險,為快遞員提供保障,加快快遞行業復工。
17.促進消費,加速復蘇。將“五好城市”消費券核銷期延長至2022年6月30日,鼓勵區縣圍繞汽車、家電等開展春季消費月活動,支持零售、餐飲企業采取電子商務、自提、外賣、非接觸配送等方式,滿足群眾多樣化需求。鼓勵發展新市場、新業態,加大實施網上零售倍增力度,積極推進“齊魯電商貸”業務,通過政府提供電商大數據、政府融資擔保公司擔保、銀行貸款等方式,為電商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18.積極幫助旅行社擺脫困境。暫時退還所有旅行社80%的質量保證金,直至2022年底。開展旅行社質量保證保險改革,用少量保費代替壹次性繳納大量質量保證金,緩解旅行社現金困難。新設立的旅行社可以在繳納旅遊質量保證金的規定期限內直接投保。
19.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活力。組織2022淄博文化旅遊消費季,以政府補貼的形式發放300萬元文化旅遊消費券。積極動員文化旅遊企業參與第六屆山東省文化旅遊消費季。
20.加快恢復文化旅遊市場正常經營秩序。推進落實旅行社地面旅遊補貼。根據旅行社每年吸引遊客的團隊數量、旅遊目的地情況和累計接待遊客數量,按照每人10元、20元、30元三檔給予補貼。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補助。
21.大力支持對民營產業的投資。對民間產業投資項目,按當年實際完成投資額給予獎勵,3000萬元以上654.38+萬元,5000萬元以下5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最高50萬元,654.38+0億元以上最高654.38+0萬元,5億元以上最高200萬元。
22.加大對重大項目的資金支持。對“四大”產業項目、省重大項目、省新舊動能優化項目、省雙邀雙引項目新增貸款,按照同期壹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5%給予貼息支持。
23.合理減輕建築企業負擔。因疫情延誤建設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期間發生的疫情防控、人工、材料價格、誤工費等費用計入建設成本。
24.適當降低房地產劃撥預售監管資金的標準。65438+2022年2月31日前,正常在建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監管資金標準可根據企業申請適當下調。2022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響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申請預售許可的標準調整為:項目投入的建設資金達到總投資的25%以上,多層建築主體結構達到總層數的1/3,小高層和高層建築主體結構達到總層數的1/4。
第四,優化便民政務服務
25.“特事特辦”涉及疫情防控的審批。采取“壹事壹議”、“全程代辦”、“上門服務”等方式辦理疫情防控相關審批事項。對通過材料審核辦理的壹般事項,實行即收即辦;辦理手續相對復雜,需要技術審核和現場檢查。原則上可以通過在線檢查、公差處理、視頻審核等方式進行。企業可以在簽署承諾書後先出具證明,事後再進行現場檢查或核查。
26 .延長行政許可事項有效期。市場準入、民生事務等許可事項到期,因疫情等原因無法在證書有效期內及時延期的,申請人可以通過網絡、傳真、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並在疫情解除後1個月內辦理延期手續。疫情期間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所需的從業人員健康證到期,但因疫情影響無法辦理新的健康證的,原健康證有效期延長至疫情結束後1個月。
27 .實行“封閉式”登記制度。因疫情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決定停業壹定時間,最大限度降低維護成本。市場主體在辦理歇業備案後決定自主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已經實際開展經營活動的,可以在30日內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公告終止歇業,迅速恢復生產經營。
28.暢通的物資流通和運輸渠道。實施網上認證,推進道路運輸領域資質證書電子化,推廣應用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實行貨運通行證網上辦理。本市及外省車輛可網上申請通行證,實現省內通行;從我市到外省的車輛,企業應提前與目的地溝通。防控受阻的,由市交通運輸保障專班報請省交通運輸保障專班協調交通。
29.促進核酸檢測的便利化。對500人以上的企業,組織核酸檢測機構開展現場檢測。為重點貨運站提供“上門檢測”服務,組建流動核酸采樣隊伍進入企業和園區,廣泛推行核酸檢測“預約制”。推動在高速公路出口、高速公路服務區、物流園區、附近接駁點等交通檢查站提供新冠肺炎抗原快速檢測,同時設立核酸檢測點,確保及時規範檢測、及時出具報告,加快人員和物資周轉。
30.實行網上電全過程“零跑腿”。依托“愛山東”和“網上國網”app,企業可以快速網上跑電,企業可以接受資料不足,後期補資料。在各供電營業廳設立“水、電、暖信”綜合受理窗口,提供“壹站式”服務。對“52+57”重要客戶和重點防疫客戶實施“壹戶壹策”電力保障方案。
淄博全面落實國家和山東省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各部門可在上述政策措施基礎上制定實施細則,各區縣可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措施。類似政策標準不壹致的,按照“以高標準為主,不重復”的原則,最大限度支持企業發展。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除非有明確時限,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