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強化疫情期間的控制措施,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疫情防控的積極性,築牢聯防聯控、群防群控的嚴密防線,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在全區實行疫情防控有獎舉報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報告範圍
1.14日內,境外和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人員、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或亞密切接觸者未主動向居住社區或工作單位報告,未按要求實施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的;
2.(壹)在14天內私自接納或者容留從境外或者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返回的人員,或者私自接納或者容留已確診的密切接觸者或者亞密切接觸者,不報、瞞報或者謊報的;
3.與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有過密切接觸,或者與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行程有交集,漏報、瞞報或者謊報的;
4居家隔離,健康監測人員無意識執行居家觀察要求,隨意外出;
5.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等醫療機構私自接納發熱病人的;
6藥店私自銷售解熱鎮咳藥;
7.網吧、KTV等封閉場所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在規定的停業期間私自經營的;
8.婚喪嫁娶等會眾活動未經備案批準私自舉辦,或者雖經批準但超出批準範圍舉辦的。
二、舉報方式和獎勵措施
1.對於以上線索,居民可電話或短信舉報。舉報電話為:037122 888139;
2.舉報人應當如實提供被舉報對象的姓名、現詳細居住地址、未落實相應控制措施的情況;
3.舉報上述線索並經查證屬實的,每舉報壹起案件獎勵500元。同壹情況多人舉報的,獎勵第壹個舉報人;
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獎勵:
負責調查和控制工作;舉報內容含糊不清,無法核實;檢察官從辦公室工作人員那裏獲得信息進行報告;被舉報的行為已經被發現或者正在被查處的;檢察官通過盜竊、欺詐或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手段獲取違法證據。
示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