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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黨員幹部的組織紀律性

1,集中對黨員幹部進行組織紀律教育。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之壹是“四個服從”,即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黨的壹切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我們應該重視黨員幹部的組織紀律教育。使黨員領導幹部始終把自己當黨員,增強對黨組織的認同感、歸屬感、責任感和榮譽感,忠實履行黨員幹部應盡的壹切義務和責任,與黨同心同德,對黨忠誠老實,對黨組織講真話,言行壹致,相信和依靠組織。黨員幹部要切實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和政治覺悟,牢固樹立大局觀念,保證中央政令暢通,自覺維護黨的集中統壹。正確處理個人與組織的關系,維護黨組織的決定,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監督,壹切行動聽從黨的指揮,堅決無條件服從黨組織的安排,堅持自律永不放松,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壹。

2、註重黨員幹部的組織管理。理想信念是“總開關”。在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中,著力增強學習教育的針對性,著力解決“總開關”問題。緊密聯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實際,結合本單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群眾提出的意見,以先進典型為鏡,以身邊典型為榜樣,努力體現學習對堅定理想信念的實效。通過學習,進壹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從而在復雜的環境中保持清醒的頭腦,在任何情況下,政治信念不變,理想信念不動搖,始終能夠看得清、站得正、立得穩。同時,也要求各級黨組織牢固樹立主體意識,切實擔負起嚴明政治紀律的主體責任,把執行政治紀律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確保層層落實。拿不敢擔當、不願擔當、不能擔當、不善於擔當、不作為、慢作為、推諉扯皮、回避矛盾等問題幹部開刀。,作為教育實踐活動的重點對象,認真分析、認真整改問題,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在落實各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

3、重點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在日常工作中,必須處理好“民主”和“集中”的關系,這是黨組織是否有凝聚力和戰鬥力,能否正確處理矛盾和問題的關鍵。在討論和決策之前,我們必須充分發揚民主,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在此基礎上,按照程序和原則進行正確集中,防止提前“吹風”“定調”,杜絕領導幹部個人決策,以個人意見代替組織意見,保證民主決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必須貫徹。決定重要問題並投票表決。我們應該認真考慮少數人的不同意見。對重要問題有爭議,雙方人數接近的,除緊急情況外,應暫緩決定,進壹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進行表決;特殊情況下,也可報請上級組織裁決。黨的組織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但有的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落實不到位,“三重壹大”問題沒有經過集體充分研究,或者議而不決;有的單位作出應由上級決定的重要決策,事先不請示,事後不報告;壹些領導幹部地位扭曲,被班子成員稱為“老大”。壹些高層領導還把個人視為組織的化身。實際上個人在重大問題上說了算,讓組織程序成為擺設。準確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內涵,全面落實黨組織的責任,切實加強組織管理,維護組織制度,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完善“三重壹大”決策制度,明確決策事項,健全科學論證和民主參與機制,真正做到集體決策科學。在教育實踐中,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組織決定的;泄露信息,不嚴格執行保密紀律甚至故意泄露信息,企圖阻撓、拖延執行組織決定,在黨內搞無組織活動的;對不履行黨員義務的,要嚴厲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於喪失了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而信仰佛教和宗教的人,必須堅決把他們開除出黨。

4、註重報告制度的完善和落實。請示報告制度是黨的壹項重要制度,是組織紀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考察黨員幹部是否對黨忠誠的重要依據之壹。根據黨的組織原則,黨的下級組織要及時向上級組織報告重要情況,黨員幹部要向黨組織報告個人重要事項。要增強黨員幹部的組織觀念和程序觀念,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等黨的組織制度和黨內組織生活制度,完善請示制度,明確請示的內容和程序。作為黨員中的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涉及到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包括個人重大事項,該請示的壹定要請示,該匯報的壹定要匯報。他們決不能自作主張,或報喜不報憂,更不能壹意孤行,為所欲為。對不查閱報告,或不如實查閱報告,甚至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處理。今年,為進壹步強化組織紀律,加強制度建設,確保區委區政府對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統籌協調,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行,我區印發了《關於進壹步落實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通知》。為防止基層幹部作風懶散,下發了《關於加強住鎮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區鎮領導幹部、鎮機關幹部職工和站、所、中心幹部職工嚴格遵守住鎮制度和主要領導輪流值班制度,規範領導幹部值班、幹部出差、請假審批等制度。

5、重點追究違反組織紀律的責任。遵守組織紀律是對黨員最基本的要求,這條紅線絕對不能碰。壹段時期以來,壹些黨組織忽視黨員幹部的管理教育,對什麽能說什麽能做什麽不能說什麽應該做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對違紀違規和不正之風問題不敢抓不敢管。有的領導幹部組織觀念淡薄,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嚴重,與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安排;黨員中有些幹部唯利是圖,利用所謂的組織決策程序、政府采購或工程招標程序,巧妙地為個人、親友謀取私利,中飽私囊。對此,各級黨組織要嚴明紀律,嚴格管理,嚴肅查處,讓組織紀律真正成為“高壓線”。不管主觀意願和客觀結果如何,對各種有章不循、濫用職權、違規操作的違規違紀行為,都要大力問責,發現壹起,查處壹起,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