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其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所以,如果手機屬於遺忘物,拾得人就犯了侵占罪。但如果手機具體位置不清楚,不屬於遺忘物,只是財物丟失,不構成侵占罪。1.價值5000元以上,提貨人拒不返還的,構成侵占罪。本罪屬於自訴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2.價值不足5000元的,不構成刑事案件,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