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以所得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納稅人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