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市政服務中心和地區認證中心。海口警方在市政府服務中心開設人才落戶服務窗口,引進人才可當場辦理落戶。對引進人才落戶全面實行承諾制,也就是說,只要符合海口引進人才落戶條件並提交相關材料,申請人可先簽訂承諾書,戶籍業務窗口當場允許遷入,再按內部流程確認學歷、職稱、職業資格、技能、勞動關系, 並將事前認證調整為當場受理、當場審批、事後核查,有效提高服務效率。 海口警方在為引進人才落戶提供便利的同時,也要求申請人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如發現提交虛假材料,警方將不予落戶或清戶口,並嚴肅追究申請人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