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六)取得營業執照
1.經批準開業並核發道路貨運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主,應申請新增車輛及相關證明。
2、經道路運輸機構批準後,可以購買營運貨車。
3、經批準購置的營運貨車,上市後持駕駛證、行駛證、購置附加費憑證,到道路運輸機構領取並填寫《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新增項目、擴大規模)申請表》,進行檢驗和登記。
4.購買外地營運貨車的,需提供原車輛註冊地道路運輸機構出具的營運車輛過戶通知書和營運檔案;其他手續按新車辦理。
5.經檢驗合格後,辦理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1)負責人身份證明、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三)被聘用或者擬任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四)機動車行駛證和車輛檢驗合格證復印件;運輸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和投入時間;(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傳遞信息
1.公司執照和道路運輸許可證
2.當前公司的執照和道路運輸許可證
3.登記證、駕駛證和照片
4.代理人的過戶申請表、授權委托書、身份證。
5.每頁需加蓋公章的車輛營運證是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合法憑證。如果車輛沒有營運證,就是無證,也就是俗稱的“黑車”。千萬不要坐“黑車”。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延伸信息第二十二條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車輛,並經檢驗合格;(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條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三)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相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的基礎知識考試合格。第二十四條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五臺以上經檢驗合格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和設備;(二)有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崗位資格證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3)運輸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必要的通訊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