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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的後果

代位追償不影響糾紛當事人的比例,但保險人有權在自己的索賠範圍內向責任人追償,責任人及時還款,不產生其他不良後果。如果其拒絕賠付,可能被保險人起訴,敗訴後拒不履行判決的,將被強制執行。

什麽是代位權

指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造成的被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車主)履行賠償責任後,保險人(保險公司)有權取得被保險人(車主)在保險公司已賠付金額的限度內向第三責任方索賠的權利。保險人(保險公司)取得該權利後,可以代替被保險人(車主)的地位,向第三責任方索賠。簡單來說,“代位賠償”就是妳的保險公司先向妳墊付維修費,然後再向責任方索賠。

代位權的內容

權力代位:如果保險事故是由於第三者的過錯或不法行為造成的,第三者必須對投保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向被保險人先行支付。然後,投保人將追索權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人追償。

實質代位求償權:財產保險中,保險事故造成推定全損時,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賠償責任後,依法取得保險標的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 *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