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如果脅迫的威脅超出了這個範圍,可能會從刑法的角度進壹步界定。刑法沒有規定脅迫、威脅罪。
類似的指控是強制猥褻。《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當然,還有強奸罪。如果是長期威脅強迫發生性關系,則構成強奸罪。所以可以對比壹下是什麽樣的威脅被逼的,然後偷偷留下相關證據,達到報警的條件就報警。如果實現了刑事偵查,就會進行刑事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