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對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債務不予支持, 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用於夫妻相同生活、用於夫妻相同生產經營或者夫妻雙方意思表示相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