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網上保全電子證據公證如何辦理,以維護公民自身的相關權益?
網上保全電子證據公證,是指公證員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過計算機設備和技術接入廣域網,對電子證據進行固定和提取的保全證據公證活動。申請網上電子證據公證,當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者行為地公證處申請公證,並提交以下證明材料:(1)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2)當事人之間有利害關系的證明和申請保全的互聯網電子證據;(三)當事人申請保存互聯網和當前存儲介質的電子證據種類和名稱的書面說明;(4)當事人申辦證據保全公證的目的和用途的書面說明;(五)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公證機構可以使用硬盤、存儲卡、u盤、光盤、錄音機、錄像機、照相機、手機等移動存儲介質。公證處,或由雙方或第三方提供的移動存儲介質。如果使用由相關方或第三方提供的移動存儲介質,應檢查移動存儲介質的清潔度。提取的電子證據存入移動存儲介質後,應當由當事人和公證員蓋章。在密封之前,可移動存儲介質應始終處於公證人的監督之下。提取的電子證據需要附在公證書上的,應當壹次性刻錄成光盤,並以最終方式刻錄。公證機構網上辦理電子證據公證的方式方法:可采用下載、截屏、實時打印、存儲打印、錄像、攝影、用軟件同步錄像、文字記錄等方式提取和固定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