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與有配偶的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重婚的類型主要包括:
1,有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登記結婚,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未與他人登記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而重婚的。
3.未與配偶及他人登記結婚,但先後或同時與配偶及他人以夫妻身份同居並再婚的。
4.未經登記與原配偶同居,但以夫妻關系同居,後與他人結婚,重婚。
5、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再婚以登記結婚或同居為夫妻。
認定重婚罪需要的證據是:
1.配偶與第三方之間合法登記的婚姻程序或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關系;需要收集婚姻登記中偽造的結婚證、重婚與第三者所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等直接證據。
2.婚外情當事人與第三人長期穩定同居的證據,親密照片、視頻、短信等。除此之外,還有雙方當事人的親屬或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當事人寫的保證書、口供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