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行人因為不禮貌被電子監控系統拍下,會被提示相應的罰單,罰款,扣分。車輛違章信息壹般3~7天就能收到,或者在網上查到。非機動車在人行橫道下車,視為行人,需要禮讓。出於安全考慮,過斑馬線前提前減速,給斑馬線上的行人和非機動車讓行。對於不客氣的讓行人在光控路口違法鳴笛的,將被罰款150元,記3分。壹般交警會使用移動電子拍攝設備。壹旦抓到違法行為,會將數據錄入系統,短信通知用戶進行處理。但是對斑馬線上行人的處罰標準是機動車不禮貌:
1.機動車在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的,罰款50元,記3分。
2.機動車通過沒有信號燈的交叉路口,未向行人禮讓的,處50元罰款,記3分。
3.轉彎機動車未讓直行車輛、行人先行的,罰款100元,記3分。
因禮讓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如有人員傷亡,應及時救治傷者,然後及時報警和保險,讓交警到現場處理。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對當事人的身心狀況進行專業檢驗。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當行人穿過人行橫道時,他們應該停下來讓路。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應當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