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您對以下問題的回答感到滿意:
1,妳說的誹謗(誣告)可能涉及我國法律規定的三種罪名,即誣告罪、誹謗罪、侮辱罪。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行為。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事實,向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檢舉,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機關的偵查活動。顯然,顧客的行為不足以構成本罪。
誹謗:指故意捏造、散布虛構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從妳所說的情況來看,客戶的行為只是想讓妳幫他匯錢而沒有卡,體現了尊貴客人的優越感,所以他所說的壹切並不存在故意捏造和傳播虛構事實的行為,所以不可能是該罪。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開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情節嚴重。從法律上可以看出,客戶的行為不足以貶低妳的人格,破壞妳的名譽,情節也不嚴重,自然不能成為該罪。
當然,妳也可以起訴侵犯名譽權,但如上述法律所述,這些行為只有在情節嚴重或惡劣的情況下才能實現,否則就是浪費時間和精力。而且現在打官司真的很耗時間。
有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去百度百科詳細看看。
2.就妳遇到的情況,我個人建議走法院訴訟的道路並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如果妳說的完全屬實,那麽很顯然,基於妳行對貴賓的特殊優待政策,妳完全可以通過向銀行內部系統申訴或者類似的方式來維權。比如妳說的值班客戶經理是在場的,他應該知道當時發生了什麽,以及妳們銀行的監控錄像,這些都可以充分證明妳當時的處理是完全符合銀行規定和操作流程的,不存在態度惡劣、隨意打發客戶離開等行為。所以,妳的銀行在沒有詳細調查的情況下,就根據壹個簡單的投訴來處罰妳,顯然是不客觀不公平的。妳可以用剛才提到的證據來反駁和投訴。
現在決定還沒出來,還是要努力,不要感情用事。畢竟大部分客戶還是好同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