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個人欠款起訴調解後,可以要求不付利息,只是逐步償還本金。
二、借貸關系屬於民事法律關系,雙方之間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民事糾紛可以協商解決,起訴後調解也屬於協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經調解達成的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談判的意義和條件
(1)重要性
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有利於消除企業工資分配的隨意性,提高勞動者在企業工資決策中的民主地位,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2)條件
1.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過程中,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應當加強聯系,做好指導工作,提供相關信息、政策和法律咨詢,提高企業和職工參與集體協商的能力。
2、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每年公布壹次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為工資集體協商提供參考。
3.各地可在部分生產經營正常、管理紮實、工會組織健全的企業中試行,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行到各類企業,重點在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非公有制企業中推廣。
協議還款的好處是,與金融機構協商後,金融機構不再向用戶收費,用戶也可以有計劃地還款;至於缺點,協商還款通常發生在最後期限之後。即使協商成功,逾期狀態也無法改變,逾期記錄已經上傳到征信報告。
所以協商還款可以算是壹種積極的補救方式,但是協商不成功可以刪除逾期記錄。逾期記錄也需要在欠費還清五年後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