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騎電動車帶人發生事故,載人應對摔倒的後果承擔主要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被載人人撞傷的,不承擔責任,事故責任人負責對傷者的賠償。如果事故中沒有第三方碰撞,電動車需要由其承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二、損害賠償調解的條件是什麽?
1,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有爭議;
2、雙方當事人必須有調解協議;
3.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即必須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審查結論之日起10日內提出;
4.必須以法律形式提出,即以書面形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