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務是指在企業、事業單位、政府部門等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內部專門負責處理法律事務的工作人員。
法務與律師的區別在於:1、法務是單位的法律顧問,專職服務於公司。律師是獨立於單位外的法律工作人員;2、隨著社會發展,更多大型企業要求法務必須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領取律師執業資格。和律師不同的是,律師更多從事訴訟業務,而法務更多處理非訴業務,法務是企業風險綜合管理者。
工作職責
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改,對客戶、員工、供應商合同之擬定、修改、審核;處理及收集整理資料配合律師處理公司有關法律事務;收集、分析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之法律信息並結合公司情況提出專業意見,針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預防措施;為公司提供咨詢和法務意見書,提供客戶及員工的法律問題咨詢, 負責制訂公司的各類法律文件。
工作目標
預防風險、謹慎處事仍將是法務工作的基本基調,爭取無爭無訴是法務工作的根本目標。法務是壹份“保守”的工作,傾向於低風險操作,在保障公司利益的情況下追求效率。
多學多問多了解,多理解多溝通多配合是法務工作的基本方法。通過望、問、聽的方式來了解公司法律事務的運作流程、獲得相關部門的理解與配合,關註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不僅要做問題的發現者,更要做麻煩的解決者。
摸清各個部門風險,理清各類工作流程。與同事們繼續保持良好的配合協同,在愉快的氛圍中完成工作使命,壹同降低風險,預防爭訴,提高效率。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及早的發現並提出,將法律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