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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學校受到意外傷害應該如何索賠?

第壹,要求侵權人賠償,侵權人有法定的賠償義務。侵權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義務。

二、請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校能證明自己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的除外)。

三、學校壹般為學生建立意外傷害保險關系,可以請求保險公司先行賠付。

四。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規定

1,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的,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2.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3.第十六條: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3.第三十二條: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其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造成他人損害的,以自己的財產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補償。

4.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習、生活中受到人身損害,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盡到教育管理義務的,不承擔責任。

5.第三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6.第四十條: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的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2.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擴展數據

學生傷害事故賠償:

1.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學生傷害事故賠償的範圍和標準,按照有關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

3、經教育行政部門調解,認為學校有責任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提出相應的調解方案。

4.對受傷學生的傷殘程度有爭議的,可以委托當地具有相應鑒定資質的醫院或者相關機構,按照國家傷殘標準進行鑒定。

5、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給予經濟補償,但不承擔解決與救助受傷學生無直接關系的戶口、住房、就業等事宜和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6、學校沒有責任,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願和可能的原則,給予受傷學生適當的六點幫助。

7.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在作出賠償後,可以向相關責任人員追償。

8.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學生的行為侵犯學校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賠償。

9.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經調解達成的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由學校負責籌集應當由學校承擔的賠償金;學校無力足額籌集資金的,學校主管部門或者舉辦者應當協助籌集資金。

10.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舉辦者有條件的,可以通過設立學生傷害賠償準備金等形式,依法籌集傷害賠償金。

百度百科——《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