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擴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窺、拍照、偷聽或傳播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