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祝福短信 - 起訴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妳是先發律師函嗎?或者律師直接告訴被告,讓被告上法庭。

起訴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妳是先發律師函嗎?或者律師直接告訴被告,讓被告上法庭。

壹、起訴和受理階段

規則壹。雙方準備起訴材料。

1.遞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供起訴狀副本。起訴狀應當寫明被告的原地址和聯系方式。

2.提交與訴訟請求有關的證據材料,並附證據清單。

3.提交原告和被告的資格證明。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規則二。立案審查。

1.起訴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的立案條件。

2、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3、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二、審前準備階段

規則三。訴訟文書的送達。

1.立案後,計算機系統會自動將案件分發給主審法官,由主審法官或書記員準備送達相關訴訟文書。

2.承辦法官應當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通知書、審判庭成員通知書等訴訟文書,並要求當事人填寫當事人地址確認函。

3.被告應當在法定答辯期限內提出答辯。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的地址和聯系方式。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將答辯書副本發送給原告。

第四條?管轄權異議。

1,級別管轄。被告在法定答辯期內對級別管轄提出異議的,應當就異議是否成立作出裁定。

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屆滿後,原告增加索賠數額,導致案件標的額超過上訴法院管轄標準,被告對上級法院管轄提出異議的,仍應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裁定。

2.區域管轄權。被告在法定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當進行復核。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被告在提交答辯書期限屆滿後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不予考慮,但應當告知異議人。

3.應訴。當事人未對管轄權提出異議並應訴的,視為被上訴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等級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安全。

1,訴前保全。申請人可以在提起訴訟前向法院申請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必須在48小時內做出裁決;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申請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的,應當解除保全。

2.訴訟保全。對於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導致判決難以執行或者對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案件,經對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實施某種行為或者禁止其實施某種行為;當事人未提出申請的,必要時法院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擔保的金額應當與申請人請求保全的金額相當。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第六條?證據交換。

1,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並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不予采信證據,也可以采信證據但予以訓斥、罰款。

2.證據較多的案件和當事人申請證據交換的案件,應當自舉證期限屆滿之日起至開庭前組織證據交換。證據交換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委托評估。

1.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合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2、當事人沒有申請鑒定,法院認為專門性問題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八條?庭前調解。

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自願、合法的原則,在案件事實清楚的基礎上進行庭前調解。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應當經法院確認。

第九條?確定開庭時間。

1、審理第壹審民商事案件的法院壹般在舉證期限屆滿後15日內開庭,最遲不超過立案後90日;有其他情形需要延期聽證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2.確定開庭時間,應當在開庭三日前以書面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和書記員名單、宣布開庭時間和地點、通知委托代理人和訴訟參與人等方式告知當事人。

第三,審判階段

第十條?避免。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有權口頭或者書面申請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回避: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

法官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應當回避。

2、當事人申請回避的,應當說明理由,在開庭時提出;在案件審理開始後知道回避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3.院長擔任審判長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法官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

4.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法院應當在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可以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工作。對於復議申請,應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並通知復議申請人。

第十壹條?試運行代碼。

按照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規範》和《民事(商事)案件審判操作規程》進行。

第四,評估和報告階段

第十壹條?查看報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幹規定》(法釋〔2002〕25號),審查報告案件,及時制作裁判文書。

動詞 (verb的縮寫)審判和服務階段

第十二條?當庭宣判。

當庭宣判的,判決書應當在宣判後十日內送達。當事人拒絕在判決書、裁定書上簽名的,視為送達,並記入判決書。

第十三條定期宣判。

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判的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宣判後立即宣判。

第14條直接判刑。

不能當庭、定期宣判的,可以在判決書直接送達當事人時宣判;無法直接送達的,通過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委托送達、轉發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

第六,申訴處理階段

第十五條上訴。

1.當事人不服第壹審判決上訴的,第壹審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後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應在收到對上訴的答復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

2.壹審法院應當及時整理案卷,並在收到上訴狀後15日內將全部案卷(附電子卷宗)提交二審法院;當事人未提交答辯狀的,應當在答辯狀期滿後十五日內向第二審法院提交。

七。結案和歸檔階段

第16條結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審理期限制度的規定》和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歸檔。

案卷(附電子檔)應在結案後60日內歸檔。當事人上訴的,應當在二審撤回後三十日內提出。

八、審限管理

第十八條?審判時限。

1.法院以第壹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法院批準。

2.公告評估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期間,處理法院之間管轄權爭議期間,審計、評估、資產清算期間,中止訴訟至恢復訴訟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間;雙方當事人申請庭外和解或者同意調解的,庭外和解或者調解階段不計入審理期限。

擴展數據

妨礙民事訴訟

妨害民事訴訟是指在民事訴訟過程中,訴訟參與人和他人故意幹擾、擾亂訴訟秩序,妨礙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違法行為。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存在妨礙民事訴訟發生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客觀上妨礙了訴訟的進行。無論是作為還是不作為的形式,都是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

2、必須在訴訟過程中執行。在民事訴訟開始前或者開始後實施的行為,不會妨害訴訟,所以不屬於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應當依法采取其他相應措施。但是有兩點需要特別註意:

(1)當訴前財產保全存在妨礙時,應當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消除,因為訴前財產保全與後續的訴訟程序和判決的實現密切相關。

(二)人民法院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對被執行對象有妨害的。

特性

第壹,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其目的是消除妨害,保障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

第二,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適用於民事訴訟的全過程,既包括審判階段,也包括執行階段。

第三,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適用對象廣泛,既包括案件雙方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也包括妨害民事訴訟以外的人,如旁聽人員。只要他實施了幹擾訴訟秩序、妨礙訴訟正常進行的行為,法律就應該對他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

第四,在適用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時,根據行為人妨害民事訴訟的程度,可以單獨適用壹種強制措施,也可以合並適用幾種強制措施。

參考資料:

唐山古智法院網-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審理流程及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