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三十四條。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委托法院應當出具委托書,並附上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和送達回證。送達日期以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準。委托送達的,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委托書和有關訴訟文書之日起十日內代為送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