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保衛處的職責
1,在學校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在分管理領導的指導下,主任主持保衛處的全面工作,帶領保衛處全體幹部職工認真負責地履行各自的職能。
2、負責制定學校治安保衛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治安保衛工作責任制,指導和協助各部門做好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並監督檢查各部門治安保衛工作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3.加強與公安機關的聯系,協調與學校各部門的工作關系,取得他們對安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做好保衛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隊伍的組織建設規劃,負責本部門人員的考核和評價。
5.采取防範措施,防止校園各類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嚴厲打擊校園違法犯罪活動,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各類案件。
安全辦公室的其他職責:
加強學校治安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秩序,對輕微違法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人員進行幫助教育,做好轉化工作;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負責組織檢查校園消防設施和技術安全工作,落實防火和技術安全工作責任制,制定防火計劃,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做好動態信息工作,防止境內外敵對勢力和非法宗教勢力對學校的滲透、煽動和破壞活動,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和處置突發事件,並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報告;會同有關部門對師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依靠師生做好防火、防盜、防敵、防安全事故的“四防”工作,預防和杜絕校園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