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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收到威脅短信。可以作為證據叫警察抓人嗎?

可以作為參考證據報警,但不能作為直接證據,需要充分的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擴展數據:

恐嚇是通過損害他人的權益或公眾的利益來威脅他人,使其感到恐懼和恐慌。在很多國家,無論是否對對方實施暴力,無論是否行使暴力行為,即使只是口頭威脅受害人(對方),對當事人或其家人、公司、財產權等存在死亡威脅或傷害,都是刑事犯罪。

包括死亡威脅、炸彈威脅、自殺威脅等。如果意圖是通過這種方式獲取他人財物或利益,則稱之為“以錢相要挾”。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