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區和單位報告近7天個人行程等信息;
(2)入境南京時,在檢疫站進行抗原檢測和核酸檢測采樣,核對健康碼和行程碼;
(3)建議入寧後72小時內進行1核酸檢測;
(4)參加聚餐等活動,必須在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2.(1)在區外高風險區域居住7天的人員,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
(2)在區外7天內有中等風險區居住史的,采取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的,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3)曾在區外低風險區居住7天的人員,應在入寧後3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做好自我健康監測;
(4)在內陸邊境口岸城市居住7天的人員,須有入寧48小時內核酸檢測證明;
(5)入境後返寧者,采取居家健康監測措施3天。
3.(1)乘坐飛機、高鐵、火車、省際長途汽車等交通工具的人員,應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二)在賓館、酒店、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住宿的人員,應當提供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三)參加培訓、展覽、文藝演出等大型聚集活動的人員。需要掃碼登記,48小時內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公路政策:
1.貨運車輛及駕乘人員精準交通管控措施:對區外低風險區域進入寧的貨車駕駛員,經查驗健康碼、乘車碼、核酸檢測後直接放行,進入寧後實行“3天短信提醒+2次核酸檢測”措施。
二是對國內重點區域和中高風險區域進入寧的貨車駕駛人,在核對健康碼、行程碼、核酸檢測證明、重點物資車輛通行證無異常後,采取閉環管控措施放行進入寧。48小時內未離開寧的,按照中高風險區域人員入寧管理實施“7+7”控制措施。
標準化核酸檢測方法:
對跨境車輛駕駛員、清洗維修人員、口岸進口貨物裝卸人員、進口冷鏈食品儲存加工企業壹線人員、集中隔離場所工作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在行動期間每天進行壹次全時段核酸檢測。
對綜合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相關醫務人員、海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等直接接觸入境人員和物品的壹線人員每天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對快遞、外賣、酒店服務、裝修裝卸服裝、口岸管理服務人員、運輸服務人員、商場超市和農貿(貿)市場工作人員,除發熱門診外的壹般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每周進行兩次核酸檢測。
法律依據:
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
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